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后,境内各村均建立调解委 员会,配正、副主任各1名,委员由3~9人不等。1985年3月,各调解委员会业务归河 口区司法局管理,承袭原沾化、利津两县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格局。1995年底,全区 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76个,调解员530人,5乡镇均设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负责各 乡镇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1985~1995年底,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3394起 ,其中婚姻纠纷795起、邻里纠纷544起、继承纠纷221起、赡养纠纷402起、家庭纠纷 420起、房屋宅基纠纷416起、债务纠纷299起、其他纠纷297起;代写法律文书651份 ;解答法律咨询2326人次;审查修改各类合同1531份。有2人被评为“全国调解先进 个人”,15人次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71人次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 1996年后,注重加强“大调解”格局的组织网络建设,1998年6月在企业成功设 立司法办公室。各级各类调解组织,针对新形势下民间矛盾纠纷的特点,认真调查研 究,掌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规律,调处了一大批疑难纠纷案件。1999年,在乡镇普 遍建立司法调解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乡司法调解中心-管区调解站-村调委会- 村民调解小组的4级调解网络体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1996~2000年,各级各类调 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1837起,调处成功率94%。2000年底,全区建有189个调委会 ,各村民委员会全部建立调解组织。居民调委会、企业调委会、集贸市场调委会发展 到16个,调解人员603人。注重提高调解人员素质,1996~2000年,共组织调解人员 开展学习教育与培训活动21次,参加学习人员1200余人次。同时开展教育整顿活动1 0余次,整顿调解组织309个。有1人被评选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3人被评选为全省 优秀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