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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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口公安分局成立时内设消防股,编制2人。1991年,消防股更名为消防科。19
96年8月,地方和油田公安系统分设,成立消防大队,共有人员14名(其中在编干部4
人)。至2000年底,消防大队有干部4人,战士20人。
    消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每年进行防火宣传教育,防火
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重大火险隐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分季节对公共娱乐场所、
商店、商场、建筑工程进行消防监督和专项治理。
    1986年,举办义务消防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68名。之后,每年进行消防安
全检查10余次,并及时下达《火险隐患通知书》。1984~1999年,12次为全区培训消
防骨干150余名。2000年,“119”消防宣传活动中,组织6个单位参加了灭火演习。
防火检查记录235单位次,下发限期整改隐患通知书154份,查出存在的安全问题134
0个,停产停业整改5家,依法封存物品43件,审核建筑工程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