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 1986年开展劳动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合同制职工养老金,固定工统筹金的筹集与 管理,支付企业离退休职工费用等。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由企业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18%,职工个人按2%统一上缴。是年,全区收缴88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 1.27万元。1987年,全区406名合同制工人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收缴养老金4.6万元。 同年12月,实行固定职工养老金统筹,共有998名固定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153名离退休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当年,收缴固定职工统筹金1.49万元。1988年 ,全区合同制工人588人,固定职工到1004人,年底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金16.71万元 ,收缴固定职工统筹金18.20万元,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14.79万元。1989年军马场合 同制工人纳入地方统筹,合同制工人增加到1540人,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金29.34万 元,固定职工1047人,收缴统筹金19.85万元,支付退休职工费用15.60万元。1990年 ,合同制工人1678人,收缴养老金37.62万元,固定职工1140人,收缴统筹金25.33万 元,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21.78万元。1991年,合同制工人1799人,收缴养老金72.5 8万元。固定职工1124人,收缴统筹金33.57万元,支付退休职工费用24.01万元。同 年,完成离退休职工增资工作,为全区119名离退休职工分六个档次补加工资,人均 月增资10.30元。1992年合同制工人1889人,收缴养老金81.93万元,固定职工1142人 ,收缴统筹金45.58万元,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29.68万元。对全区离退休职工的退休 费用实行定点发放。1993年合同制工人2001人,收缴养老金108.35万元,固定职工1 147人,收缴统筹金50.67万元,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51.21万元。1993年,按照国发 (1992)33号文件规定,将全区54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439名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 基金向人事局办理了移交,移交金额85.7646万元。1994年,将济军生产基地固定职 工纳入社会统筹,固定职工人数增至3484人,收缴统筹金267万元;合同制工人2218 人,收缴养老金142.10万元。离退休人员由原来的176人增加到791人,离退休费用增 加到242万元。对全区820名离退休职工进行工资调整,人均增资127元。1995年,收 缴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女职工生育保险金490万元,离退休职工854人,发放退休 费用358万元。开展了生育、工伤医疗、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调查,为开展三项保 险奠定了基础。 1996~2000年,河口区加大基金收缴力度,坚持推行服务管理社会化,确保了离 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1996年收缴基金218万元,支付110万元。1997年收缴 213万元,支付112万元。1998年收缴181万元,支付128万元。1999年收缴186万元, 支付138万元。2000年收缴228万元,支付156万元。 医疗保险 1988年成立河口区医疗保险事业处,为股级事业单位,至2000年有工作人员6人 ,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工作。1998年河口区医疗保险改革,改革前,医疗保险为国家财 政负担,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本人不缴纳保险费。改革后,医疗保险实行国家、单位 、个人三方统筹的办法。国家缴纳部分为上年度应发职工工资总额的6%,单位缴纳 2%,个人缴纳2%,由区医疗保险事业处统一收缴管理。国家承担部分的20%计入个 人账户,80%计入统筹医疗基金,单位与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医疗 账户基金实报实销、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统筹基金超过自付线,按一定比例报 销。1999年,全区投保人数2316人,收取保费204.4万元,支出143.1万元,结余61. 3万元。2000年,全区投保人员3319人,收取保费244万元,支出204万元,结余40万 元。 失业保险 1987年开始,失业保险工作由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参加 失业保险的范围是:河口区境内的中央、省属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非农业户口的职工,其他企业经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职工。失 业保险金缴纳标准:1993年按范围内职工标准工资额的1%,1993年后改为职工工资 总额的1%。失业保险金由企业负担,按季缴纳,实行各县区统筹,其中缴省10%作 为调剂金。救济对象是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整顿期间的精简职工 ;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 转到社会待业的职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地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企业的 职工或者停产后企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1987年度收缴保险金1.6万元,1993年 收缴9.3万元。2000年收缴失业保险金额近66万元。1987~1993年未发放救济。1994 年开始发放与救济,当年发放失业保险金4.18万元,救济399人。1994~2000年,共 发放保险金116.6万元,救济2385人。 1987~2000年河口区失业保险收缴发放情况表 ┌──┬─────┬───┬─────┬───────┐ │年度│收缴额(元)│收缴率│发放额(元)│救济人数(人次)│ ├──┼─────┼───┼─────┼───────┤ │1987│15966.81 │85% │0 │0 │ ├──┼─────┼───┼─────┼───────┤ │1988│17327 │90% │0 │0 │ ├──┼─────┼───┼─────┼───────┤ │1989│34993.05 │90% │0 │0 │ ├──┼─────┼───┼─────┼───────┤ │1990│35283.99 │95% │0 │0 │ ├──┼─────┼───┼─────┼───────┤ │1991│52959.65 │97% │0 │0 │ ├──┼─────┼───┼─────┼───────┤ │1992│79506.98 │97% │0 │0 │ ├──┼─────┼───┼─────┼───────┤ │1993│92604.45 │97% │0 │0 │ ├──┼─────┼───┼─────┼───────┤ │1994│100719 │98% │41800 │399 │ ├──┼─────┼───┼─────┼───────┤ │1995│169896.28 │98% │60240 │483 │ ├──┼─────┼───┼─────┼───────┤ │1996│195504.60 │95% │63800 │383 │ ├──┼─────┼───┼─────┼───────┤ │1997│266584.49 │95% │208870 │855 │ ├──┼─────┼───┼─────┼───────┤ │1998│283767.24 │98% │21770 │211 │ ├──┼─────┼───┼─────┼───────┤ │1999│606224.49 │97% │10910 │105 │ ├──┼─────┼───┼─────┼───────┤ │2000│657557 │98% │758340 │441 │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启动河口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一年试点、二年推开、三年 巩固、四年扩展、五年普及、六年完善提高”的发展历程。到1999年,全区7个乡镇 、178个村全部参加投保,乡镇、村投保率100%,应保人数3万人(20~60岁),投保 人数2.95万人,占应保人数的95%以上,累计收取保险金617万元,通过增值滚动, 已积累养老金857万元,全区已有119人领取保险金。2000年,全区投保人数3.04万人 ,收取保险金11.5万元,共积累农村养老保险金883万元,有117人领取保险金。河口 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从1992~1997年,连续5年被评为东营市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冠军”,1992年受到国家民政部表彰奖励。1997年受到省民政厅表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2年10月成立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全面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 老保险金收缴使用。机关干部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及规定的各种补贴;机关工人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工资、奖金、岗位补贴及规定的各种补贴;事业单位职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统筹项目 包括职务工资,按比例计发的津贴、职务补贴及规定的各种补贴。支付的项目包括离 休、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粮价补贴、副食补贴、肉食补贴、生活补贴 、特需补助费、交通补贴、洗理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养老金的收缴按季度上缴,每季度第一月的10日前缴讫,超期加收5‰的滞纳金 。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由银行代发、汇寄。1993年起,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合 同制工人、乡镇选聘制干部养老保险,征缴比例为20%,其中单位负担18%,个人负 担2%。年末投保人数461人,收养老保险金16.1万元。1994年扩大到自收自支事业单 位全体人员,全区投保人数625人,收缴保险金53万元。1995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 在编的干部、固定工人参加养老保险,征缴比例为24%,其中单位负担22%,个人负 担2%,投保人数2972人,收保险金231万元。155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98名遗属补助 转到机关保险处发放,共发放离退休费、遗属补助费47.6万元。1996年收缴比例:单 位22%、个人2%,投保人数3180人,收保险金372万元;离退休人员192人,遗属11 2人,共发放离退休金、遗属补助费165.8万元。1997年投保人数3204人,收保险费5 11万元,离退休人员204人,遗属121人,共发放退休费、遗属补助费173万元。1998 年养老金征收比例为20%,其中单位负担18%,个人负担2%,离退休人员234人,遗 属132人。1999年养老金征收比例为10%,其中单位负担8%,个人负担2%,同时养 老金征收基数为工资总额,征收比例由区政府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确保积累 ”的原则来确定,年末有离退休人员302人,遗属148人。 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投保人数384 5人,收保险金436万元,离退休人员302人,遗属148人,共发放离退休金、遗属补助 金425万元。收缴率100%,发放率100%,业务管理全部实行微机化、收缴支付程序 化,区内已经基本建立起机关单位社会保障体制。 1993~2000年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情况表 ┌──┬────┬────┬────┬───┬──┐ │年份│投保人数│基金收入│基金支出│结余 │比例│ │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 ├──┼────┼────┼────┼───┼──┤ │1993│461 │16 │1 │15 │20%│ ├──┼────┼────┼────┼───┼──┤ │1994│625 │53 │3 │50 │20%│ ├──┼────┼────┼────┼───┼──┤ │1995│2972 │231 │59 │172 │24%│ ├──┼────┼────┼────┼───┼──┤ │1996│3180 │372 │186 │186 │24%│ ├──┼────┼────┼────┼───┼──┤ │1997│3204 │511 │197 │314 │24%│ ├──┼────┼────┼────┼───┼──┤ │1998│4094 │493 │902 │-409 │20%│ ├──┼────┼────┼────┼───┼──┤ │1999│3845 │378 │397 │-19 │10%│ ├──┼────┼────┼────┼───┼──┤ │2000│3845 │436 │425 │11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