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1985年5月成立河口区信访办公室,为副科级行政单位。1989年5月,河口区信访 办公室改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人,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19 90年8月,信访办公室改称为中共河口区委、河口区人民政府信访局。1993年10月机 构改革,信访局被撤销,设立信访室,定为股级行政单位,定编2人。1994年3月,信 访室改为中共河口区委、河口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属正科行政单位,定编4人。 1995年11月改称中共河口区委、河口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定编7人。 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有信访办公室,配备副科级信访助理员。村(居)有信 访民事调解组织,设信访民事调解员。区直部门都有专(兼)职信访员,受理信访量较 大的部门设有信访科(室)。 工作概况 建区后,逐步建立起区、乡、村三级信访网络,以《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依靠基层组织开展“三无”(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 访,无信访积案)乡镇活动,做到大事不出乡镇(办事处),小事不出村(居)。采取“ 三定一包”(定案件、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一包到底)的方法,实行区委、区政 府领导包案责任制,结案率逐年提高,实行信息预测预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 超前工作,有效控制和制止“三访”的发生,连续14年无进京、集体到省上访事件。 区委、区政府1996年和1998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1986年后,实行区级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每月处理一件信访案件。实行“五长联合接访”制度,每月20日为公开接访日。 1995年起,实行目标化管理和百分考核制度,2000年,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 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细则》,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 范化、法制化。1985~2000年,区信访局共受理群众来信1253件,接待群众来访137 4起。2000年结案率为97.3%。 1985~2000年河口区处理信访案件情况表 ┌────┬────────┬───┐ │项目年份│立案(件) │结案率│ │ ├──┬──┬──┤(%) │ │ │信 │访 │合计│ │ ├────┼──┼──┼──┼───┤ │1985 │49 │32 │81 │90.6 │ ├────┼──┼──┼──┼───┤ │1986 │68 │37 │105 │92.5 │ ├────┼──┼──┼──┼───┤ │1987 │45 │185 │230 │91.2 │ ├────┼──┼──┼──┼───┤ │1988 │81 │55 │136 │92.8 │ ├────┼──┼──┼──┼───┤ │1989 │110 │117 │227 │93.1 │ ├────┼──┼──┼──┼───┤ │1990 │97 │150 │247 │94.3 │ ├────┼──┼──┼──┼───┤ │1991 │68 │49 │117 │95.5 │ ├────┼──┼──┼──┼───┤ │1992 │44 │52 │96 │96.9 │ ├────┼──┼──┼──┼───┤ │1993 │62 │45 │107 │93.2 │ ├────┼──┼──┼──┼───┤ │1994 │86 │55 │141 │92.2 │ ├────┼──┼──┼──┼───┤ │1995 │85 │26 │111 │94.6 │ ├────┼──┼──┼──┼───┤ │1996 │100 │60 │160 │95.3 │ ├────┼──┼──┼──┼───┤ │1997 │86 │137 │223 │94.6 │ ├────┼──┼──┼──┼───┤ │1998 │91 │161 │252 │93.8 │ ├────┼──┼──┼──┼───┤ │1999 │117 │125 │242 │96.5 │ ├────┼──┼──┼──┼───┤ │2000 │64 │88 │152 │9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