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河口区乡镇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筹 备和闭会期间联系代表、为代表提供服务等工作。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 组织法进行修正,其中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由主席团主持并负责召集 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87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时,全区各乡镇均根据省 委、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并建立主席团办公室和 配备工作人员。1993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后,全区各乡镇均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 员。 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第3次修正,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 、副主席。同年全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各乡镇(办事处)人大普遍选举出主席、副主 席,并配备工作人员。至2000年,全区乡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共计24名,平均每个乡 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