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议 1984年9月~2000年底,区人大常委会累计召开例会110次,共听取有关法律、法规贯 彻实施情况的汇报218项次,有关全区工农业生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治安 等情况汇报206项次。 1985年6月26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作出关于办好乡镇敬老院供养五保 老人的决议。1985年11月28日,第7次会议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土葬,实 行火葬的布告》。1986年7月29日,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关 于加强原盐产销管理和辑私护税的通告》和《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贝类资 源合理采捕的通告》。 1987年8月10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批准区人民政府《东营市河 口区、烟台市福山区关于缔结友好协作区协议书(草案)》。1987年10月5日,第4次会 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口区交通管理的决定》。1987年11月14日,第 6次会议作出《关于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1987年12月25日,第7次会议通过《河口 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意见〉决议 草案》。1988年3月7日,第9次会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议事办法、同“一府两院”的 联系办法、干部任免办法、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联系办法。1990年1月16日,第22 次会议审议批准《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海滩涂贝类资源保护合理采捕的通告》 。 1991年7月15~16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出《关于深入开展第二 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通过《河口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1991年11月1 5日,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东营市河口区初等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并作出相应决 定。1992年10月15-16日,第18次会议作出在河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检察室的决 定。 1994年5月17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河口区科学 技术发展“八五”及十年规划要点》。1994年7月2日,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 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作出相应决定。1996年4月 17日第24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河口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办法(草案)》。199 6年6月30日,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东营市河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 区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决议》。1997年3月25日,第30次会议 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1996年围绕河口区“二次创业”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先 进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和先进乡镇人大办公室的决定。1997年6月3日,第31次会议审 议通过《河口区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纲要(草案)》。 1998年4月21日,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 制度,制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规范,讨论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