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 河口公园:位于河口城区内公园街与迎宾路之间,占地13.87万平方米。由胜利 油田河口采油指挥部于1983年11月开始投资设计、施工,1986年10月1日正式对外开 放,是河口城区唯一的综合性公园。公园呈正方形,园内由东向西建有迎门假山、长 廊、拱桥、荷花池等游览景物,园中栽植垂柳等花草树木,中部建有5.6万平方米的 人工湖,4座仿古凉亭建筑点缀其间,北部有1座2000平方米的旱冰场和1座标准游泳 池,附设儿童戏水池,游泳池南面是长廊,沿长廊向西是儿童乐园。1987年开辟动物 园,饲养有猴、鹿、孔雀、丹顶鹤等小动物数十种。公园内主要游乐设施有空中飞椅 、小火车、摩天轮、碰碰车、高空脚踏车、水上摩托艇、小舟等,另建有多处供游人 观赏、休闲的楼阁、亭榭,年游人量约5万人次。 河口公园一角 钻井公园:位于河安路南,由胜利油田钻井二公司建设,1996年9月始建,占地9.8万 平方米,园内主要设施有:旱冰场、灯光球场、娱乐室、人工湖、水榭、假山、长廊 等。 绿化 因河口城区土地碱化较重,绿化比较困难。建区前后,地方和油田单位每年都将 城区绿化列入重要议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1990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绿化队, 负责机关办公区9个花池景点和海宁路两侧的绿化工作,1991年栽植柽柳5万株,199 2年栽植8万株,1993年栽植5万株。2000年,河口城区绿化面积208.3公顷,绿化覆盖 率22.7%,其中城市公共绿地面积100公顷,人均占有公共绿地16.9平方米。 雕塑 城区建设中重视精品设施的配置,海宁路小公园、海盛路与中心路交叉口、河口 社区、河口采油厂采油一矿、渤海钻井等地都建设了雕塑。主要雕塑有: 奋飞:位于中心路与海盛路口转盘内。由莒南县石雕厂设计并施工,1989年建成 ,汉白玉与大理石混雕,底座高2米,主体高10米,顶端雕有一只展翅翱翔的雄鹰, 象征河口人民象雄鹰一样在黄河三角洲上奋飞。 奋飞 孺子牛:位于河口采油厂采油一矿院内。1991年建成,雕塑底座高2米,主体为一头 奋力向前的黄牛,象征发扬鲁迅先生赞扬的孺子牛精神。 孺子牛 腾飞:位于钻井二公司钻前公司办公楼前。1994年5月建成,雕塑分为支柱和主体两 部分,支柱为不锈钢三角柱,主体为铜制,一圆球象征地球,上有双手捧着的钻前标 志,象征钻前人团结一心,事业腾飞向上。 腾飞 第六节房产开发与管理 房产管理 1986年,区城建局组织人员对全区城镇房屋进行普查,开始把房产纳入城乡建设 管理的范畴。1987年成立河口区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单位,隶属河口区城建局 。1993年前承担的公有住宅,无统一的房租收费标准,由产权单位自行掌握,年交易 额600余万元。到1995年,共登记各类城镇房屋面积425.31万平方米,其中河口城区 201.05万平方米,孤岛镇122.81万平方米,仙河镇101.45万平方米。1998年,登记各 类城镇房屋面积517.47万平方米,公有房屋多数为单位自管房产。区直机关房产由机 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并负责分配和维修。 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始于1988年,河口区城镇因受各种条件限制未能推行。1993年7月 开始在城镇全面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行公积金制度,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 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各占职工工资额的5%,同时实行 住房补贴和住房保证金制度,实行全市统一的租金标准,即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 额0.32元。1994年5月,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步伐,以标准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6 5元的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将租金标准调整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0.8元。 从1995年7月起,月租金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20元。到1995年,以标准价 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地方)有1648户,建筑面积共计90739平方米,积累住房资金10 70.97万元,参加房改的单位达到106个,占应参加房改单位的91.4%。1996年7月开 始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27元的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当年销售公有住房161户, 并将租金标准调整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20元。1997年7月起,职工个人和单 位的公积金缴存率分别为6%和8%,公有住房售房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548元, 在售房中实行双轨制(即成本价售房和标准价售房),当年新增购房户168户,同时, 将租金标准调整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0元。1998年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3000万元, 新建住宅336户,全年售房755户。1999年1月起职工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率分别为 7%和9%。2000年1月对职工实行住房补贴,按月基本工资的25%,随工资发放。20 00年7月起停止住房福利性分配,由单位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对职工按标准价 购买部分产权的住房进行产权过渡,补交房权过渡款,获得全部产权。2000年12月, 职工住房补贴标准调整为按月基本工资的35%发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1991年6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规定实行《房屋拆迁 许可证》制度,城区拆迁工作开始受到法律保护。随着城市改造建设的加快,房屋拆 迁工作力度和面积不断加大,1991年6月,对河口城区农贸市场和商场街进行拆迁改 造,拆迁各类房屋21000平方米,1992年6月对河口区海盛路进行拆迁改造,拆迁各类 房屋15000平方米,1993年4月对孤岛镇共青团路进行拆迁改造,拆迁房屋12000平方 米,1998年中心路市容达标一条街工程,拆除平房2350平方米,实体院墙1450米,2 000年对河通小区、河口社区平房住宅小区、采油厂维修院内、采油厂原工艺楼及其 他企事业所建商品房、部分平房进行拆迁改造,拆迁房屋面积65000平方米。 第七节建筑业管理 建安企业 建区后,先后成立河口区市政工程公司、河口区建筑材料厂、河口区建筑安装工 程公司、河口区安装工程公司、河口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河口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等建筑企业,均为集体企业,资质分别为县二级、三级或四级企业。1996年,全区建 安企业已发展到17个,完成产值1.2亿元,利税1200万元,建筑材料公司率先改制为 股份合作制。1997年,其余集体建安企业分别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8年,全区 有建安企业18个,其中二级资质1个,三级资质9个,四级资质8个,有二级建材企业 1个,有9个乡镇建安企业完成改制,完成产值1.66亿元,利税1660万元。 建筑市场管理 1993年成立河口区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建筑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对建筑工程 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管理。1996年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建筑市场管理得 到加强。1997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率达到95%,区直5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率 100%。1996~1998年,办理招投标项目34个,其中邀请招标31个,议标3个,总造价 6522万元。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1996~1998年,共监督工程147项,建筑面 积23.7万平方米,竣工项目82个,项目合格率100%,优良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