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供销社成立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供销社企业在经济性质、资金来源 、经营范围、服务领域、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财务管理、机构网点设置等方面 进行改革。基层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直属企业按集体性质进行注册登记。供销社 资金来源中的国家流动资金转为供销社集体公积金。干部实行选举制,能上能下;职 工实行合同制,能进能出。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拓宽,供销社可以进城经营建立 批发企业,区供销社成立贸易公司,对日用工业品进行批发经营。在基层供销社全面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联销计酬、联利计酬、利润包干、租赁等责任制形式。 1989年4月召开各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社委会和出席区供销社第一届 社代会的代表65名。是年8月,河口区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大会选 出由7人组成的河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届理事会及主任、副主任和理事。 1993年10月政府机构改革,河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改为河口区供销企业总 公司,退出机关编制。1995年,区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 的决定》,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授予区供销社管理供销社企业的职能,同时承 担着管理农资、棉花等物资的任务,区供销社机关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列编。1998年 河口区供销社先后在系统内推行“砸铁饭碗”、“四放开”(用工、工资、进货、价 格)和抽本经营的企业经营管理办法,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在 改革中得到生存和发展。但是由于供销社产权不清晰,加之部分干部职工价值观发生 了变化,供销社传统的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改革的要求,因此出现以包代管、虚顶库存 、资金浪费、明盈暗亏的现象,使供销社部分企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有的企业已 资不抵债。 1999年,河口区供销社根据市、区的统一布置,按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清晰、 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开始在供销社系统进行企业产权制度 改革。2000年,全区供销社系统80%以上的企业完成改制工作,其中孤岛供销商城、 河口供销商厦为区供销社控股企业,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六合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银星油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德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区供销社参股单位,区供销 社从良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元土产有限责任公司退出资产,棉麻公司、孤岛供销 社注销,太平供销社、新户供销社保留名称,进行分本改制。河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 社已经和企业彻底分开,由过去的人、财、物全面管理,转变为资产连带和行业指导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