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土地管理局,按照市政府的具体部署,进行 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和发证登记工作,10月份通过市政府验收,并进行发证登记。 1993年12月,区政府对水利工程使用国有土地给予批复。确权排涝河道及沟、渠11条 ,总长210.93公里,占地面积45583亩,各类水工建筑物较大型的23处。确权的主要 河沟渠工程有:潮河河口境内使用国有土地687亩,马新河河口境内使用国有土地75 65亩,沾利河河口境内使用国有土地687亩,王庄二干二分干使用国有土地13780亩, 王庄二干一分干使用国有土地1630亩,河王渠使用国有土地1038亩,王庄二干三分干 使用国有土地966亩,郭河使用国有土地1978亩,义丰干使用国有土地997亩,羊栏河 使用国有土地1012亩,北水源使用国有土地1409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