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落地原油回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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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3月,胜利油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制《山东省胜利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准运证》,对落地原油回收统一办理外运手续。1989年6月,东营市油区工作办公室
制定交接、回收、净化、调拨、准运、结算等一系列制度。河口区油区办成立后,加
强对落地原油回收与管理工作。于1990年成立六合落地原油回收队,建原油净化站1
处,净化池8个,锅炉2台。1991年成立新户落地原油回收队,建落地原油净化站1处
,锅炉2台,净化池8个。1993年成立义和落地原油回收队,建净化站1处,修建锅炉
2台,净化池8个。
    1995年,河口区有区、乡(镇)油区工作办公室建设的落地原油净化站6处,回收
人员77人,落地原油回收车辆50余辆。对落地原油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回
收、统一净化、统一调拨、统一运输、统一结算,保证落地原油的及时回收和处理。
同时,加强对油区秩序的管理。为防止油田物资非法外流,区油区办采取固定稽查与
流动稽查相结合、白天稽查与夜间稽查相结合、重点路段稽查与路口稽查相结合的办
法,较好地堵塞了油田物资非法外流的盗运渠道。
    1996年11月,河口区油区工作办公室派员进驻境内各落地原油净化站,加强对净
化站的管理。1997年,针对落地原油多头管理的现状,制定《落地原油管理运行方案
》,同年6月,把乡镇净化站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进一步完善了落地原油调运手续
。1998年,与油田各单位在能源发展方向问题上达成共识,走互助合作、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的道路。区油区办先后与胜利油田工益集团河口公司、东胜公司河口项目组
达成联合协议。并通过申请上级部门批准,逐步将孤岛、桩西的油区管理权交归河口
区,实现全区管理的大油区格局,能源管理工作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当年调运
原油33000吨。1999年,与桩西采油厂达成共识,按河口采油厂模式运行,能源管理
工作进一步深入,年调运原油4000吨。2000年,能源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年
调运原油45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