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计划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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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改进计划体
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年度计划转向
中、长期计划,逐步建立以五年计划为主,中、长、短期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
    “七五”计划时期
    农业生产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关系国计民生,需要全省统一平衡
的农产品收购和调拨量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他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
。
    工业生产、交通运输计划。总产值和主要产品的社会总产量,原则上实行指导性
计划。产量实行指令性计划。主要对石油、天然气、原盐等实行指令性计划,指令性
和指导性计划以外的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地方交通运输实行指导性计划。
    固定资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实行指令性计划。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
安排的生产性项目限额在100万元以下由区计委审批。
    商业计划。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柴油、煤油、汽油、润滑油和省
统一安排的化肥、农药(主要品种)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收购调拨,原则上实行指导
性计划。
    物资计划。统筹物资主要有钢材、生铁、木材、水泥、煤炭等,由区物资局管理
。凡分配调拨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余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市场调节。
    教育、科技计划。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及中等专业生人数和毕业分配人数实
行指令性计划,委托培养、成人高等教育实行指导性计划,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
中小学各项指标实行指导性计划。人口发展实行指令性计划。文化、卫生、出版、广
播、电视、体育等各项事业实行指导性计划。科技计划以科委为主进行管理。
    “八五”计划时期
    1992年开始,计划体制改革加快,主要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年度计划工作主
要通过市场和经济走势的分析预测进行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平衡,研究提出宏观调
控的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精简指令性计划。工业生产除石油、天然气安排指令性计
划外,其余安排指导性计划。粮、棉、花生的产量实行指导性计划指标,取消播种面
积指标。物资分配指标改为省级订货。
    1993年后,计划工作主要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
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规划重大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
。计划部门职能转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和控
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培植主导产业,抓好事关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
建设项目,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九五”计划期间
    全面实行指导性计划,做好中长期宏观调控,年度经济走势的分析预测和国民经
济总量平衡,确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以市场为导向,抓矿产资源管理、财贸流通和外贸工作,抓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为政府提供信息,协助做好决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