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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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区人民法院紧扣公正效率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紧紧把
握规范化建设主线,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法院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出
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先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司法能力建设年、政法建
设年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活动。全年共收案4194件,审执
结4230件,标的金额2.5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7.1%、6.2%和37.6%;上诉发改33件(其
中12件因提供新证据发改),同比下降51.9%,结案率100%;审判执行工作继续保持着
“高收案数、高结案数、高结案率、低存案数、低发改率”“三高二低”的良好态势;
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快速、创新、发展的大好局面得到广泛认可。2005年,区法院被
中国法院网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被省综治委评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
单位,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刑事审判】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 严惩各种犯罪分子,年内,共受理刑事案372件
647人, 同比上升24.4%和40.9%;审结370件644人,同比上升15.2%和32.2%,上诉发
改2件, 同比下降40%,判处五年以上的重刑犯78人。召开2次公判会,对11案32名犯
罪分子公开宣判。依法严惩在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有重大影响的被告人王某等故意报复
伤害国土资源干部的罪犯。在审理侵犯财产和人身伤害涉及经济赔偿的案件中,注重
财产刑的适用和民事调解工作,努力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切实维护被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精神,在上级法院的指导
下,承担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与英国文化协会“中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项
目” 部分试点工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第一手资料。与区公安检察机关召开2
次联席会议就定性量刑问题,监外刑、财产刑适用问题,量刑的轻刑化、人性化以及
保障被告人的人权等问题进行探讨,达成共识。全年无冤错案件发生,实现“零抗诉”
的目标,既严惩犯罪,维护稳定,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
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民商事审判】 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年内,受理民商
案2686件, 审结2723件,标的额1.85亿元,同比上升16.6%、17.2%和47.5%。为减少
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开展简易案件速裁工作。庭
审不拘泥于传统“三段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只审查争议内容,以调解为主解
决纷争,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程序灵活,文书简洁,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
效果的统一。速裁庭审结简易案件1336件,占民商事结案的49.1%。个人年结案404件,
平均结案334件, 再创全市法院个人结案新高。该院就速裁工作在全市法院调解工作
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行政审判】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始终坚持依法审
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既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充分维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年内,受理行政案61件,审结62件,执结非诉执行案35件,继续保持无
一发回重审和无一信访申诉案件。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审观摩会在该院召开,行政机
关法定代表人首次出庭应诉,庭审规范有序,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执行工作】 该院在此项工作中,注意规范和创新执行方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年内,受理执结各类案件1038件,标的额5622.28万元,执结率100%。依法拘留拒不履
行法定义务被告25人,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法院的公信力得到提高。开
展一系列破解“执行难”的创新工作,一是出台《穷尽执行措施终结案件制度(试行)》,
即在穷尽对被执行人一切执行措施甚至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后仍无法执结,按照法律
的规定或者公序良俗习惯,终结本次执行,待条件具备时再依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规范执行行为, 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执行通知前置,减少执行环节,在民事判决书
(或调解书)中下达执行通知,在债权人申请立案后,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避免部分被执行人利用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与申请执行之间的时间差恶意逃避执行,
以震慑被执行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三是实施“温暖执行”工程,带着对人民群
众的深厚感情办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困难当事人感
受到法律的人性关怀。在刘某申请执行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无法执结,
该院先后实施司法救助数万元,协调住房及低保、孩子入学等问题,将温暖执行落到
实处,让当事人能感受到法院的真诚努力,换来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而不再是当
事人的四处上访。“植物人”王某执行案指定该院管辖后,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
会议研究,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东营各大媒体发布执行通知,督促履行
法定义务。在有关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将15.7万元执行款送到王某家,一
起历时3年的上访案仅用29天就画上圆满句号。 市法院王少南院长作出批示,要求市
法院执行局“应从中借鉴”。

【审判监督和立案信访】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慎重启动再审救济
程序,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再审。全年提起再审案件2件,审结2件。每月
召开审判例会,每季度组织发改案件分析会,每半年抽查一次卷宗,对各项审判情况
逐一通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审监庭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每月对突出问题通报到
人到案,兑现奖惩。规范立案管理,归口立案,专人负责,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
确保案件立得快、立得准。规范信访管理,制作信访卷宗封面,专门归档,及时分流,
每月通报。年内,接待来信来访1738人次,办结督查件27件,13案息访罢访,没有因
处理不当而发生矛盾激化、转化的案件。

【典型案例】 东营区人民法院首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行政案。6月22日,
魏大阳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崔荣光、人民陪审员董雪梅组成合议庭,公
开审理东营市金海龙酒业有限公司与垦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第三人垦利县酒厂工商
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案,并当庭宣判。该案被告垦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法定代表人
出庭参加庭审,是该院首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
庭审中,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被告垦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展开辩论。经过近三小时的
庭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评议后,两案当庭合并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
求, 维持垦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垦工商行处字(2005)第023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
市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组织各县区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观摩庭审。区法制局也组织
区执法分局等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参加旁听,旁听人数40余人。该案是该院审结的自行
政诉讼法颁布15年以来的首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实现长期以来行政首
长出庭应诉“零”的突破。
被告人王某等故意伤害国土资源干部刑事案。9月2日,该院对在全市产生重大社会
影响的报复伤害国土资源干部案的5名罪犯公开宣判,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
(女) 、孙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盛某某有期徒刑5年,
以故意伤害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5名被告人赔
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宋某医疗费、交通费等130241.4元。
被告人王某(女)原系东营市某公司经理,因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收回鑫鼎公司
的土地使用权,王某(女)便对该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宋某心怀不满,并伺机报复。
2004年12月初,王某(女)找到王某、盛某某帮忙报复。盛某某随即联系镡某某、孙
某某。2004年12月11日,镡某某、孙某某从烟台来到东营,与王某(女)、王某、盛
某某等共谋商定作案地点,购买作案凶器。12月14日早,孙某某、镡某某来到被害人
宋某楼下等侯,寻机作案。7时50分,当宋某下楼乘车时,孙某某持刀上前打开车门,
向宋某大腿连捅四刀,镡某某持铁管击打宋的驾驶员李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之后,
在盛某某、王某接应下,两人逃窜。在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时,搜出其携带50粒摇头丸
和100粒麻古。
被告人王某(女)因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收回其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而对国土资
源局干部心怀不满,为泄私愤,联系王某、盛某某帮忙报复,后孙某某、镡某某持凶
器致宋某重伤,致驾驶员轻微伤。五被告人报复伤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故意伤
害罪。被告人王某明知是苯丙胺类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构成非法持有毒品
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该案是报复伤害国家干部的典型案例,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全市
各界产生重大影响,并得到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有关媒体的密切关注。该院受理案件后,
依法从重从快作出判决,严惩犯罪分子,维护法律权威。
植物人王某某上访执行案。王某某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该院依法判决被告王甲
支付原告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护理费、残疾人
生活补助费、 鉴定费、车费、轮椅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4942.64元,被告王甲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2003年12月,市法院将该案指定到利津县法院执行,但未能执结。
原告王某某的家属抬其四处上访,影响很坏。2005年10月,市法院将本案指定东营区
法院执行。收到该案后,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院长调度督办,定期听取汇报。
面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实际,该院借助社会力量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先后在东营
日报、胜利日报及电台、电视台发布执行通知。得知申请人一家生活困苦后,该院免
去应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并动员干警捐款2000元,由院领导带队携带食品慰问看望。
院长到被执行人家中,与被执行人父母谈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利害关系,
动员设法筹集案款,解决申请人困难。该案两被执行人生活也很艰辛,其中王甲的父
亲10年前死于车祸,生活没有稳定来源。在这种艰难情况下,该院督促两被执行人尽
全力筹集91000元案款,免去两被执行人应承担的10959元诉讼费,对剩余案款,积极
争取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支持,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争取部分资金,补
齐案款缺口,使案件顺利执结。
(仲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