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救灾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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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建区后,遭受较大的自然灾害8次,其中黄河洪峰溢槽漫滩1次、海潮1次、
风雹灾3次、涝灾2次、旱灾1次。区政府及时采取救灾措施,灾区群众在政府帮助下
,依靠自己力量,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
1987年11月26日,区万亩养虾场遭受特大海潮袭击。海潮侵袭之后,政府筹集1
300万元,修复虾池、建筑物和防潮堤,完成土方241.6万立方米,修筑长5公里的防
潮坝,架设3.5千瓦高压线15公里。
1989年5月8日,境内遭受7级以上的强风及特大冰雹袭击。灾情发生后,区委、
区政府组织六大班子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8个小组分赴灾区,组织群众抗
灾自救恢复生产。
1990年入夏后,境内持续干旱无雨,并发生历史上罕见的虫灾,给农业生产、群
众生活造成严重威胁。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全党全民总动员、全力以赴搞好抗旱
斗争的决定》和《关于做好抗旱治虫工作的紧急通知》。广大干部奔赴抗旱第一线,
区直各部门出钱出物,支持灾区群众抗灾自救,区直机关仅用一天时间就为灾区捐款
2235元。市武警支队、胜利石油管理局等单位出动拉水车500余台次。区政府拨款8万
元、柴油60吨,支援灾区群众生产自救。
1994年春,境内遭受严重旱灾。全区出动劳力5万余人,动用各种机械3.4万台次
,投入抗旱“双保”。
1996年8月,黄河洪峰溢槽漫滩。灾情发生后,区直机关、企业干部职工捐款6.
7万元,龙居乡捐款2万元,为灾民发放救济粮2.5万公斤,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
扶贫扶优1985年,东营区成立区“双扶”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对全区群众实际
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对贫困户和优抚对象进行生产扶贫。具体措施:统一标准,做好
贫困户复查登记、建档;实行优惠服务,贷款优惠,物资供应优惠,供销服务优惠,安
排贫困户子女就业优先;落实优惠政策,减免贫困户的负担,减免农业税、工商所得税
和各种公益事业费、子女学杂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建立资金、信息、科技、生
产资料供给、产品推销、宣传教育等扶贫扶优服务网。1984~1987年,扶持贫困户1
242户、4968人,扶持优待户263户、839人,脱贫1058户、4232人,脱贫率为70%。使
用救灾扶贫周转金35万元。扶贫项目,主要是农业开发性生产和对外编织加工业。1
997年,全区扶持贫困户800户,其中优待对象250户,脱贫率为85%。建扶贫福利企业
18处,安置450人。
社会捐赠1993年,山东省禹城市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袭击,经济损失严重。
东营区人民发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发动社会力量,捐款资助,累计捐款10万元,
及时寄往灾区。
1996年10月,区政府组织全区人民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募集棉被
503件、衣物22226件,运往新疆灾区。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5月,区政府批转民政局《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线制度实施意见的报告》。保障对象是指城市居民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
动能力的城市“三无”对象;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无法定抚养义务的或抚养赡
养义务人确因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能力而生活困难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期满无法重
新就业或家庭抚养赡养系数高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由个人申请,经调查核实、符合
条件、区民政局审批,发给《社会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保障优惠证》。标准为每
人每月100元,并在房租、水电费、取暖费、市内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减免或优惠政
策。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区民政局组织兑现。
同年12月,区政府印发《东营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农
村户口的优抚对象,因常年病残、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依靠的孤
老、孤残、痴呆残疾户和因意外事故、恶性重残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最低
生活保障线的,由区民政局发给《定期救济证》,凭证领取救济金和补助粮。其标准
:每人每年补足250公斤粮食(小麦)、现金120元。资金由区、乡两级各承担50%。乡
镇民政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