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为安定民生,恢复发展国民经济,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 债募集和通本付息,以实物为标准。1954~1958年,为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共发行5 期经济建设公债。主要是向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以及地方政府分配发行, 城乡富裕居民亦可适当认购。1982年,改为向城乡居民和集体单位发行,年息为单位 4%、个人8%。1981~1984年,国债从发行后的第6年起分5年5次还清本息。1985年 ,东营区完成全年国债发行任务9万元;牛庄区提前完成全年任务21.9万元。1986~ 1990年,国库券年息单位购买的为6%,个人购买的为10%。偿还期限:1985~1987 年的发行后的第6年一次还清本息;1988~1990年,将单位购买的国库券改为特种公 债。1989年,另外发行保值公债,保值公债的政策除同国库券外,在兑付时按同期人 民银行公布的保值率付给保值利息,使认购者不因物价上涨而受经济损失。1992年, 市分配给东营区1300万元,全部与专业银行签订承购保销合同。 1985~1996年,共承销国债3513.2万元,其中:特种国债35.3万元,国库券342 3.9万元,保值公债54万元。1991年,全区推销国库券520万元,完成上级分配任务的 7.5倍;1992年,完成国债推销任务1300万元,占全市总任务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