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费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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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区前,境内水费由打渔张引黄灌溉管理局统一征收和管理。1967年前按灌溉面积征收。1968年改为按灌溉亩次征收,每亩次收费0.2元。1972年改为按灌溉面积征收,每亩年收费0.5元,公社留50%,交管理局50%。1973年改为征收农业粮每亩每年征收4市斤,公社留30%,交管理局70%。1974年以后改为按灌溉面积征收现金,按每亩收费0.5元,公社留30%,交管理局70%。管理局所收水费,部分上交黄河部门,部分用于干渠清淤和建筑物配套、维修。公社自留部分除用于支付支渠管理人员工资外,其他用于工程的配套和维修。1993年,东营区颁布《东营市东营区引黄灌溉工作管理和水费征收办法》,规定自1994年起,灌区农民每人每年交纳水费粮20~25公斤(稻区缴纳稻谷80~100公斤),由乡镇粮管所代收,年底由区水利局与乡镇政府统一结算。所收水费上交后的剩余部分,乡镇留70%,区里留30%,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1982年,国务院授权水电部颁发《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灌溉用水,4~6月枯水季节,每立方米交黄河管理部门1厘,其余时间每立方米0.3厘;工业及城市用水,4~6月枯水季节,每立方米交4厘,其余时间每立方米交2.5厘;用水单位自建自管的引黄渠道工程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水利部水财[1989]1号文《黄河下游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业用水,4~6月枯水季节每万立方米收中等小麦44.44公斤。其它月份每万立方米收中等小麦33.34公斤;工业及城市用水,4~6月枯水季节,每立方米4.5厘,其他月份每立方米2.5厘。山东黄河河务局[1990]黄管发第7号文规定:用水单位投资兴建黄河部门管理的引黄渠首工程按75%计收水费。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省物价局黄管发[1992]10号文《关于调整引黄渠首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仍按水利部水财[1989]1号文的规定,农业用水核定为:4~6月每万立方米水费折合人民币由现行的22.93元调整为28.44元;其它月份折合人民币由现行17.20元调整为21.34元,工业及城市用水价格不变。山东黄河河务局鲁黄管发[1996]16号文《关于重申引黄渠道工程水费价格的通知》根据黄委会黄财[1995]6号文规定:自1995年1月起,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农业水费相应调整为:4~6月每立方米4.8厘,其它月份每立方米3.6厘。引黄渠首水费由灌区管理单位交纳,部分上交,部分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其它用于工程维修养护。至1997年,累计征收水费677.23万元。

1986~1997年东营区引黄供水和水费征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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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项目│曹店引黄闸          │麻湾引黄闸          │合计                │
│        ├─────┬────┼─────┬────┼─────┬────┤
│        │放水量    │征收水费│放水量    │征收水费│放水量    │征收水费│
│        │(亿立方米)│(万元)  │(亿立方米)│(万元)  │(亿立方米)│(万元)  │
├────┼─────┼────┼─────┼────┼─────┼────┤
│1986    │1.49      │1.98    │          │        │1.49      │1.98    │
├────┼─────┼────┼─────┼────┼─────┼────┤
│1987    │1.88      │7.14    │          │        │1.88      │7.14    │
├────┼─────┼────┼─────┼────┼─────┼────┤
│1988    │1.80      │8.08    │          │        │1.80      │8.08    │
├────┼─────┼────┼─────┼────┼─────┼────┤
│1989    │2.28      │10.26   │          │        │2.28      │10.26   │
├────┼─────┼────┼─────┼────┼─────┼────┤
│1990    │2.10      │20.00   │0.66      │2.00    │2.76      │22.00   │
├────┼─────┼────┼─────┼────┼─────┼────┤
│1991    │3.08      │36.00   │1.05      │11.00   │4.13      │47.00   │
├────┼─────┼────┼─────┼────┼─────┼────┤
│1992    │3.41      │45.00   │2.51      │33.00   │5.92      │78.00   │
├────┼─────┼────┼─────┼────┼─────┼────┤
│1993    │1.97      │34.58   │2.19      │39.00   │4.16      │73.58   │
├────┼─────┼────┼─────┼────┼─────┼────┤
│1994    │2.66      │40.16   │1.78      │31.00   │4.44      │71.16   │
├────┼─────┼────┼─────┼────┼─────┼────┤
│1995    │2.42      │50.78   │2.38      │47.50   │4.80      │98.28   │
├────┼─────┼────┼─────┼────┼─────┼────┤
│1996    │2.91      │76.84   │2.17      │56.74   │5.08      │133.58  │
├────┼─────┼────┼─────┼────┼─────┼────┤
│1997    │2.94      │84.20   │1.42      │41.97   │4.36      │126.17  │
├────┼─────┼────┼─────┼────┼─────┼────┤
│合计    │28.94     │415.02  │14.16     │262.21  │43.1      │67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