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 报环境保护部门,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建设,并对新 建、扩建、改建及区域开发项目实行“三同时”(环境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1990~1997年,共对132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进行审理、论证,批准符合条件的121个,拒批能耗物耗高、污染重的项目11 个。以上建设项目中用于环保设施投资1866.51万元,占建设总投资额42349.63万元 的44‰。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92%。 环境目标责任制1989年后,省、市、区逐级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运用目标化、 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把执行环境保护作为各级领导的行为规范,推动环境保护 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同年10月,市、区签订1989~1 99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991年9月13日,签定1991~199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 任书。1993年5月5~11日,在市政府组织的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验收中东营区名列首 位。同年11月17日,市、区签定1993~1997年度东营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此后, 区政府与10个区直部门、单位签定1993~199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任务层层 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并顺利通过省、市的考核验收,在全市名列前茅。 环境污染治理1990年始,在城区和城镇逐步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一个整体,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采取多功能、 多目标、多层次的综合战略手段和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规划、综合管理、综合 控制,以最小的投入换取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1995~1997年,先后制定下发《东营区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东营区建筑(安装)施工噪声管理办法》、《东营区大气污染 防治管理办法》、《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东营区环境 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东营区部分部 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责》等规定、办法,依法治理环境污染。1990~1997年 ,共投入环保治理资金230多万元,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表 ┌────┬───┬───┬───┬───┬───┐ │年份项目│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 ├────┼───┼───┼───┼───┼───┤ │规定指标│69.42 │72.79 │73.01 │74.97 │75.80 │ │(分数) │ │ │ │ │ │ ├────┼───┼───┼───┼───┼───┤ │完成指标│66.93 │70.48 │74.29 │75.64 │78.29 │ │(得分) │ │ │ │ │ │ └────┴───┴───┴───┴───┴───┘ 1989年,对区属及乡镇工业污染源进行系统调查统计,建立污染源档案。1995年 对辖区内的饮食服务业进行全面调查登记。1996~1997年,对辖区内各单位外排废水 、废气、固体废弃物及有毒化学品进行申报登记,健全污染源档案。1997年,对全区 乡镇工业企业进行调查,摸清污染状况,完善污染源档案,建立污染源动态档案,完 成5万多字的《东营区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报告》,为实现污染源总量控制和集中控 制提供了科学的依据,被省、市检查团评为第1名。 1989~1992年,采取联片供暖及推广使用消烟除尘设备等措施,取缔污染严重的 立式锅炉及小型茶水炉共40多台,大气质量明显改善。先后建设烟尘控制区3个,共25 .6平方公里,其中:西城18.6平方公里,东城5.0平方公里,胜利新村2.0平方公里。 1995年11月~1996年1月,对3个烟尘控制区进行扩建,达到40.2平方公里。至此,城 区全部成为烟尘控制区。根据省、市监测的大气环境质量结果,东营区列全省前四位 。 1996年,区政府对6家污染严重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均如期达标,通过验 收。 噪声的治理始于1992年初,对16个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降低噪声污染,共建成 噪声达标区7.75平方公里,其中:西小区(居民文教区)4平方公里,东城(一类混合区 )3.75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27.7%。1994年底,新建成西城(二类混合区)环 境噪声达标区4.04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总面积达到11.79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 率达45.3%。1995年,新建西城工业集中区环境噪声达标区18.58平方公里,噪声达 标区总面积达到30.37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75.5%。二类混合区、道路两侧 、工业集中区的环境噪声值下降较明显。商业集中区和居民文教区由于人口密度增大 ,商业摊点增加,噪声值仍呈上升趋势。 环境监理与排污收费1993年始,开展排污调查申报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和 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制度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饮食、建筑、工业企业 的排污进行监督管理,对胜利油田在勘探、开发过程中的落地原油、外溢泥浆等进行 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污染蔓延。 至1997年,全区排污申报登记的单位346个,其中:工业企业23家,建筑业77家, 饮食业246家,年勘查落地原油等污染面积10多万平方米。排污收费坚持“依法、全 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实行“四级审核制度”。1995~1996年,对拒不执行环保有 关规定、拒缴排污费的8家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0~1997年辖区征收排污费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 │年份项目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 ├─────┼───┼───┼───┼───┼───┼────┼────┼────┤ │排污收费额│60810 │161425│261700│540482│600930│1852391 │1095720 │21033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