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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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 1942—1943年,高苑县抗日民主政府根据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
员会颁布的减租减息法令, 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原租额减租25%。由于大部分地区
处于日伪统治下,这次“二五”减租很不彻底,有的明减暗不减。1944年春,中
共高苑县委成立工作队,以根据地为重点,宣传减租减息政策、法令,在寨子区
开展减租减息运动。1946年,高苑、青城县普遍实行了减租减息。
土地改革 1945年,中共高苑县委在寨子区搞土地改革试点。当时寨子村有
160户、 600人、4100亩土地,土改中没收地主的土地150亩,分给贫苦少地的农
民。1946年,高苑、青城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经过斗争,广大贫下中农获得了
土地。但由于国民党军队的进攻,敌占区、半敌占区出现倒算与反倒算的斗争;
也由于时代环境的局限,土改运动曾出现过偏差,致使本地的土改很不彻底。
鉴于土改中存在的实际问题,1947年进行土改复查。政策是:(一)地主的
土地、山场、水塘、牲口、房屋、家俱、粮食、衣物全部清出,统一分配,给予
其应得的一份;(二)富农出租的土地全部清出,自耕的土地、牲口等,留足自
用部分,其余清出,以抵过去的剥削债务;(三)补偿中农损失;(四)多分者
要自觉退出;(五)单身汉分双份;(六)留复员田以1%为限;(七)工商业一
律不动;(八)焚毁旧契约,清理学田、育婴田、敌伪公田及地主的黑地,通过
实施新政策, 老区巩固土改成果,新区进入土改高潮。到6月底,高苑、青城县
召开斗争大会千余次, 公审大会50余次,有48202人次向地主恶霸展开面对面的
说理斗争。1950年,中共高青县委按照“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
步骤地消灭封建制度,努力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采取“全面部署、典型突破、
逐步推广、稳步前进”的工作方法,开展了评守法地主、分配胜利果实、纠正错
斗错划户、处理遗留问题等工作。1951年春,高青县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
改革结束。
在土改运动中, 全县(缺九区)斗争地主、恶霸、反革命分子997人,没收
耕地11645.32亩,非耕地986亩,房屋7895间,牲畜390头,主要农具1903件。贫
雇农、下中农分得耕地14034亩,非耕地1033亩,牲畜433头,房屋6575间,主要
农具2437件。全县土改中得益户数20389户,其中贫雇农11216户,中农9173户。
据台李村的调查: 土改前该村共95户,420人,耕地1520亩,只有两头牛,一头
驴,全村讨饭的23户,去利津县逃荒的13户,常年吃糠菜的45户,当长工、短工
的共青团75人;土改后的1951年,全村有耕畜43头,大车15辆,盖新房的60户,
建小学1处,粮食平均亩产由土改前的74公斤增加到105公斤。
高青县结束土改后各阶层占胡土地财产情况表
表4-1 195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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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户 │ 人数 │ 土地(亩) │土地占 │ 人均 │ 牲畜(头) │ 房屋 ┃
┃ 数目 │ 数 ├───┬────┬───┼───┬────┤有比例 │占有 ├────┬───┬──┤ (间) ┃
┃ 成份 │ │ 男 │ 女 │ 计 │ 耕地 │ 非耕地 │(%) │(亩)│ 牛 │ 驴 │骡马│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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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雇农 │23725 │48098 │ 50450 │98548 │317831│ 23897 │ 36.1 │ 3.45 │ 8123 │ 4057 │243 │ 187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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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农 │26305 │59846 │ 49625 │109471│442811│ 36869 │ 50.66 │ 4.36 │ 11366 │ 2361 │1677│ 24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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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农 │ 1163 │ 3299 │ 3776 │ 7075 │37129 │ 2378 │ 4.17 │ 5.63 │ 439 │ 114 │ 12 │ 12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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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土地出租者 │ 105 │ 223 │ 302 │ 525 │ 1718 │ 312 │ 0.2 │ 3.87 │ 24 │ 4 │ 5 │ 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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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主 │ 1371 │ 3419 │ 4093 │ 7512 │25769 │ 2376 │ 3 │ 3.73 │ 143 │ 61 │ 3 │ 1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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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4 │ 7 │ 10 │ 17 │ 34 │ 62 │ 0.01 │ 5.65 │ │ 1 │ 2 │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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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田 │ │ │ │ │53013 │ 2508 │ 5.86 │ │ │ │ │ 16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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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52673 │114892│ 10825 │223148│878305│ 68402 │ │ │ 2009 │ 6598 │1942│ 470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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