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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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编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
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准绳,实事求是地
记述本县的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内容上限一般在1840年,有的适当上溯。下限除县城图和输电线路
图外均止于1985年。
三、大事记为本志之纲,以采用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辅。各专业志均
采用横排门类、纵写史事之体例,打破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按事物性质归
编入章。
四、本志资料来源,一是正史、旧志和省、地、县档案,二是由各专业部门
提供的材料,三是经过考证的口碑材料。
五、本志中有关数据,以县统计局的数字为准;统计局没有的,以部门提供
的为准。
六、为便于比较,本志中的历年工农业总产值,统一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七、人物:立传人物古今兼收,以今为主;除本县人外,也收有在本地影响
较大的外县籍人;为正确反映历史,亦记有劣迹昭著的反面人物;在各节中,均
以卒年为序。革命烈士英名录,以民政局提供的材料为准。社会知名人士,指各
部门提供的(包括在世者)有一定影响的人物。
八、志书系记而不议,寓观点于记述中。本志竭尽遵从。但有的地方为反映
当时的历史形势,不误后人,故在记述后略加点缀之语。
九、本志记述用现代通俗语言。以本字为主,辅以照片、图、表。每编或章
开头,有述者系补正文中之不足,无文者即不宜赘。
十、本志中的引文,均有出处。加引号者,与原文无误;无引号者,叙述忠
于愿意。
十一、本志中表示数量的数字及百分比、公元纪年,一律用阿拉伯字;日常
用语、词汇、专用名称中的数字的朝代年号及农历月、日,则用汉字。 戫 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