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婚喜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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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 本地清末时的婚姻,全靠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注重门当户对,属相合宜,
女大男小,本人无权选择。媒约、定亲、-送彩礼、择日、嫁娶、回门是一般婚姻
程序。经媒人介绍, 男方向女家投契,女方回契,男方向女方纳聘并通知娶期。娶
前日男家染黑门,贴喜联,张灯结彩,叫"娶媳妇",女方则叫"做媳妇"。男女双方均
备酒菜, 并向亲友下请柬,设宴招待。古娶用车,清末用轿。娶日,新郎穿礼服,戴
礼帽,十字披红,新娘全身红装。新郎乘女轿去,乘男轿返,途中伴有锣鼓、喇叭等。
男家门旁竖谷草, 门槛上放马鞍,门顶置红砖双筷,大门内房顶放糕盘。新娘下轿
有二处女左右扶驾,踏红地毯人门。人门时,门顶有男孩掷火烧、放鞭炮。到香案
前新郎用术杖挑去新娘蒙头布, 拜天地,人洞房。是日晚乡邻老少尽去闹房(闹房
可延至3日内),闹罢,新郎、新娘在洞房喝"合琶酒",有同辈或晚辈参加。结婚日,
女家由新娘的兄或弟到男家送酒食,供新人饮用;第二日晨拜爹娘;三、六日回门。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提倡婚姻自由。仅县城机关在婚礼仪式上有些革新,
鸣鞭炮, 亲友致贺词,新郎、新娘致答词,介绍人、证婚人发给新人结婚证书并摄
影纪念。农村依然如故。
1950年,全县宣传落实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此
旧中国遗留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废除;婚姻自主、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得以确立。在城镇, 男女青年自由选择,双方互赠礼品,增进
感情, 谓之"恋爱"。经人介绍者均须双方同意。到《婚姻法》规定的年龄双方持
本单位介绍信,在当地区、乡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登记后,择佳期举行婚礼,
设酒延招待贺喜的亲朋。60年代后, 政府提倡喜事新办,国家干部、职工多选"五
一"节、国庆节、新年等节日举行婚礼,有的旅行结婚。在农村,废除了包办婚姻,
其余元大变化。一般过程是:提媒、见面、相宅子、换号、会亲、送字、嫁娶,嫁
娶仪式比较隆重,仍选择"吉日"举行。50年代用轿,60年代用马,70年代用自行车,
80年代多用汽车。
旧时妇女另嫁,仪式从简,一般用车接娶。清末,寡妇另嫁较离异者低下,到男
家不能走正门而从侧门进。建国后,妇女地位虽得到提高,但改嫁的妇女结婚仪式
仍很简单。
70年代,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政府提倡女娶男,不少男青年嫁到女家,
结成良缘。但仍有一部分人认为是不光彩的事。
贺十二日 生小孩俗称坐月子。邻居、亲戚送鸡蛋、红糖、挂面等为产妇滋
补身体, 以表贺意。小孩出生后12天为庆贺日,称"十二日"。这天亲戚,特别是娘
家近族带着小米、挂面、鸡蛋纷纷来贺,主人设宴招待。此俗延续至今,除送米、
挂面、鸡蛋外,还有布、钱之类。
生日 即生辰之日。小孩满周岁做生日(男孩提前一个月),亲朋来贺,礼物有
钱、布等。中年人一般改善生活表示纪念。年纪较大者, 儿、女及亲朋携带鸡、
鱼、肉、蛋、糕点等来给长辈做生日,也叫庆寿。建国后,此俗尚存。
盖房 上梁之日,中午设简易酒延庆贺,并鸣放鞭炮,意为驱邪。50年代前,中
楝上贴"文王八卦安天下,伏事是六交定乾坤"的对联和"阴阳鱼八卦图",对联头对
头地贴在八卦图两边。后来中楝上写奠基立业之类的对联, 中间画有五星或其它
图案。门窗过木、梁贴"大吉"之类的横批。
丧葬 旧时民间对丧葬极为重视, 讲究入土为安,重脸厚葬。清末、民国初,
葬期1-7天不等, 一般为排三丧。人死后晚辈登屋顶叫魂。向亲友报丧,街坊、邻
居为死者剃头、洗足、穿衣、移尸,家中搭灵棚、设灵位,子女披麻戴孝,,扎、糊
纸人纸马,请人看风水,掘墓穴、砌砖室。是日全家晚辈3次去土地庙送浆水,并有
吹手、喇叭前导。次日晚送盘缠,烧纸人、纸马及黄被纸。第3日行人残盖棺仪式,
将棺材置于门外路中已扎好的丧架罩内, 长子或长孙顶瓦打幡,长媳兜罐,女儿抱
五谷囤, 其他人在后,列队送棺,边哭边送并伴有喇叭,到十字路口摔瓦,到基地送
棺入土。葬点筑圆锥形土堆为坟,顶插招魂幡。子女圆坟3周即返。从坟地回来到
邻居、街坊大门前磕头谢忙。三日、三七(21天)、五七(35天)、百日、周年儿女
上坟祭奠。后每逢祭日,子女忌饮酒作乐。
建国后,党和政府提倡丧事从简。30年代后期政府号召扒坟,砖用于打井抗旱,
坟头变小。70年代中期,提倡火葬。把骨灰装入骨灰盒带回深埋,或放人纪念堂。
生前对社会贡献较大者, 开追悼会,送花圈、挽联,对亡故者以示悼念。批准为烈
土的骨灰盒可放入烈士陵园。直系晚辈臂戴黑纱, 穿白鞋,叫"持服"。在农村,旧
的丧葬仪式虽未完全消除,但也大为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