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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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初,县卫生局设专人分管药政工作。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县卫生
局会同药材公司等有关单位, 经常到药材销售单位对药品的质量管理进行指导、
监督、检查。全县除田镇卫生院无麻醉药品外,其他7个医院都配有一名责任心较
强的同志分管毒、麻、限、剧药品, 建立"四专"(专人、专柜、专账、专处方)管
理制度,严格把关。并规定了毒、麻药品的使用权限;对销出药品逐日作消税统计,
做到账实相符。对中药饮片的管理, 按照《山东省中药饮片加工炮制规范》进行
炮制,并严防霉变、虫蛙、鼠咬、串斗等现象发生.对霉烂、变质及伪劣药品一经
发现立即封存,停止销售。
1982年9月,高青县根据卫生部《关于公布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全县卫生
系统共销毁淘汰药品20多种, 价值逾2000元;1985年,县药材公司销毁淘汰药品42
种, 价值1.6万元。同年7月,正式施实《药品管理法》,药政人员严格执行药政法
规,经常检查集市的药业摊贩,对贩卖伪劣、假药的不法活动,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