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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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级教育行政机构为儒学署,亦称学署、学宫、县学等。学署内设教谕
1人,训导1人.教谕为县之教育行政长官,主要负责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等;训
导是教谕的辅佐。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 ,高苑、青城县奉令废科举,撤学署,
成立劝学所。
1912年(民国元年)改劝学所为视学所,1917年复称劝学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
2人。1924年改称教育局,劝学员改称视学员。1928年,将视学员改为县督学,并增
加教育委员2人。1933年改教育局为县政府第五科,下设行政、视导两股;有科长1
人,科员1人,县督学1人,教育委员2人。
1940年10月, 高苑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文教科;1942年与民政科合并为民教科;
1943年复设文教科。1944年, 青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文教科,领导根据地人
民开展小学教育和扫盲工作。1945年日军投降后, 高苑、青城县民主政府设文教
科, 有科长1人、 科员2人。1948年4月, 高青县设文教科。1956年改为教育局。
1961年又改称文教局。1969年称县革委政治部教育组。1975年又称县革委文教局。
1979年撤销文教局,置县教育局,内设人秘股、普教股、业余教育股、财务股、教
研室、招生办公室。1985年底,教育局有工作人员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