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禁赌、禁娼 1946年,高苑、青城县民主政府整顿城镇社会秩序,仅高
苑城关就查出吸毒(鸦片)场所3处、赌局3处、暗娼20余处。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在
群众中开展取缔毒场、禁止赌博的宣传, 并没收吸毒、赌博器具。对吸毒、聚赌
者集中进行教育, 劝其弃旧图新;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予以惩处。对日伪时期因生
活所迫,出于无奈而堕为娼妓的妇女,进行教育、挽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安
心生产,走上新的生活道路。
建国后,政府明令"三禁",吸毒、嫖娼者绝迹。唯赌博在农村冬闲时仍有出现,
但为数不多。
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县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
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 进行监督改造。1952年,高青县依据公安部颁布的《管制
反革命分子的暂行办法》,对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
既无悔改表现, 又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
门头子, 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依法进行管
制。1956年冬,结合基层普选,发动群众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全面评审。凡
老实守法表现较好的,吸收其为社员,给予公民权;一般的允许入农业社劳动,作为
候补社员;坚持反动立场,表现不好的,由村治保会监督劳动。1958年,根据中央少
捕、少杀、多管、大改造和全面处理的精神, 对全县"四类分子"进行清理。对有
罪行者, 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逮捕、判管或降为候补社员,监督劳动改造。同
时, 开展"三查、三比"(查思想、比改造、查劳动、比出勤,查遵守纪律、比服从
分配)活动,要求其每月向村治保委员会汇报改造情况。196命一1976年"文化大革
命"运动中, "四类分子"一律被强制劳动。1979年, 根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
《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精神,全县3078名"
四类分子"全部摘帽。并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错管错戴(帽) 、乱管乱戴(帽)的
错误。
预防、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后,高青县公安部门加强了对重点集镇、影剧场、
旅馆和户口、枪支、刻字、摄影、旧货收购、修理行业的管理, 并对易燃、易爆
物品及械斗器具进行限制与收缴。80年代初,深入进行法制教育,实行治安管理目
标责任制,严禁淫秽书刊、录像的传播,组织联防巡逻,各单位落实了防火、防盗、
防破坏、防事故等措施。
对刑事犯罪分子, 县公安部门采取公检法统一行动,予以严厉打击。1955年,
对刑事犯罪分子曾进行集中搜捕。1958年,根据全国第九次公安会议决定,本县组
织破案战役, 破获了一批刑事犯罪案件。196命一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事
犯罪案件上升。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县公安局每年都在适当时机集中
搜捕犯罪分子。1983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
罪分子的决定》,县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重、
从快惩处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 震慑了不法分
子。至1984年4月,全县共收捕各种犯罪分子194名,破获各种案件853起,摧毁各种
犯罪团伙22个,逮捕团伙成员59人。1985年冬的一次集中搜捕,收审各种刑事犯罪
分子50余人。
第二辑 治安管理
禁毒、禁赌、禁娼 1946年,高苑、青城县民主政府整顿城镇社会秩序,仅高
苑城关就查出吸毒(鸦片)场所3处、赌局3处、暗娼20余处。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在
群众中开展取缔毒场、禁止赌博的宣传, 并没收吸毒、赌博器具。对吸毒、聚赌
者集中进行教育, 劝其弃旧图新;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予以惩处。对日伪时期因生
活所迫,出于无奈而堕为娼妓的妇女,进行教育、挽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安
心生产,走上新的生活道路。
建国后,政府明令"三禁",吸毒、嫖娼者绝迹。唯赌博在农村冬闲时仍有出现,
但为数不多。
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县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
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 进行监督改造。1952年,高青县依据公安部颁布的《管制
反革命分子的暂行办法》,对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
既无悔改表现, 又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
门头子, 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依法进行管
制。1956年冬,结合基层普选,发动群众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全面评审。凡
老实守法表现较好的,吸收其为社员,给予公民权;一般的允许入农业社劳动,作为
候补社员;坚持反动立场,表现不好的,由村治保会监督劳动。1958年,根据中央少
捕、少杀、多管、大改造和全面处理的精神, 对全县"四类分子"进行清理。对有
罪行者, 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逮捕、判管或降为候补社员,监督劳动改造。同
时, 开展"三查、三比"(查思想、比改造、查劳动、比出勤,查遵守纪律、比服从
分配)活动,要求其每月向村治保委员会汇报改造情况。196命一1976年"文化大革
命"运动中, "四类分子"一律被强制劳动。1979年, 根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
《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精神,全县3078名"
四类分子"全部摘帽。并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错管错戴(帽) 、乱管乱戴(帽)的
错误。
预防、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后,高青县公安部门加强了对重点集镇、影剧场、
旅馆和户口、枪支、刻字、摄影、旧货收购、修理行业的管理, 并对易燃、易爆
物品及械斗器具进行限制与收缴。80年代初,深入进行法制教育,实行治安管理目
标责任制,严禁淫秽书刊、录像的传播,组织联防巡逻,各单位落实了防火、防盗、
防破坏、防事故等措施。
对刑事犯罪分子, 县公安部门采取公检法统一行动,予以严厉打击。1955年,
对刑事犯罪分子曾进行集中搜捕。1958年,根据全国第九次公安会议决定,本县组
织破案战役, 破获了一批刑事犯罪案件。196命一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事
犯罪案件上升。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县公安局每年都在适当时机集中
搜捕犯罪分子。1983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
罪分子的决定》,县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重、
从快惩处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 震慑了不法分
子。至1984年4月,全县共收捕各种犯罪分子194名,破获各种案件853起,摧毁各种
犯罪团伙22个,逮捕团伙成员59人。1985年冬的一次集中搜捕,收审各种刑事犯罪
分子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