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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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构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高苑县衙内设巡警局,有巡官1人,巡长
1人,巡兵20人,看守监狱,护城守卫。1913年,高苑县巡警局改为警察事务所,有26
人。1919年,警察所有警佐、勤务员、巡长各1人,警兵28人。1929年改称公安局,
配备51人,有马步枪15支。青城县于1902年设立警察所。1919年有警佐、书记各1
人,警察12人。1928年改警察所为公安局,是年8月,被土匪岳滨州等击溃。1929年
春重新组织,设局长等职,有60人。
1941年5月、1944年8月, 高苑、青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成立公安局。分别
下设侦察、 审讯、训导、秘书4个股和政治保卫队。各区均设公安员。1946年局
内增设治安股。是年秋, 高苑县公安局下设岔河、田镇、旧镇3个公安分局;青城
县公安局下设青城公安分局,同时撤销训导股。1948年,高青县公安局增设政保股
和唐坊公安分局。1950年, 增设户籍股,撤销各公安分局,改设田镇、高城、青城
公安派出所。1952年, 政卫队奉命编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称高青县中队,并增设
政治协理员。1956年撤销公安派出所。1961年恢复田镇、青城派出所。1967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砸烂公、检、法"的错误口号下,高青县政法工作受到破坏,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为一体,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机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代
管。1973年9月恢复县公安局,下设秘书、治安、政保、预审股。1975年3月,增设
消防股。1984年11月,在田镇、青城、高城、旧镇、黑里寨、花沟、唐坊、木李、
杨家坊、龙桑树、常家、田家楼、元河、丁家庄14个乡镇设派出所; 在樊家林、
赵店、寨子、孟集、许管5个乡设公安特派员。1985年,全县公安系统有工作人员
109人。
检察机构 1955年6月,建立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有工作人员5人。1956年3月,
高青、齐东县合并后, 检察院有工作人员15人。1961年10月,恢复高青县,建县人
民检察院,配干部7人,下设检察员、书记员;设办公室,负责文牍、行政事务,兼理
政工、监所检察业务; 内部分工有审查批捕组、起诉组。1967年3月,公、检、法
实行军管。1978年11月,重建县人民检察院,配工作人员7人。1980年,成立高青县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设秘书股、审查批捕股、起诉股、法纪检查股、监所检察股
和经济检察股, 有工作人员40人。1984年11月,将股改称科。1985年,检察院设有
办公室,刑事检查第一科、第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控告申诉检察科,
有干部职工共44人。其中检察员25人,助理检察员4人,书记员2人,一般检察人员4
人,检察警2人。
审判机构 1908-1909年, 清政府先后设立地方高等审判庭和初级审判庭,谓
之四级三审制。高苑、青城县由知县兼理初审案件。1929年, 高苑、青城县均建
立法院。1931年12月,撤销法院,设承审员审理案件。
1950年3月, 建立高青县人民法院。下设秘书室和刑事、民事审判组,编制13
人.1954年改称刑事、民事审判庭,设办公室和人民接待室,并在全县内派出3个巡
回法庭审理案件。195φ一1958年,先后设立旧镇、田镇、青城人民法庭。1961年,
撤销旧镇人民法庭。1962年2月,恢复旧镇人民法庭,增设高城人民法庭。1967年3
月,取消法院,改为县革委第四办公室审判组。1973年9月,恢复高青县人民法院。
1981-1985年先后恢复和建立田镇、 青城、高城、旧镇、唐坊、黑里寨人民法庭
及执行法庭和经济法庭。1985年底,县法院系统共有53人。
司法机构 1913年,高苑、青城县设司法科。由县长兼初审,有帮审员1人(后
谓承审员)。1929年设法院后,司法实行独立。1931年撤销司法科,设承审员。
1940、1945年, 高苑、青城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建立司法科,各配备2-3人。
1948年, 高青县民主政府建立司法科,配备5人。1950年3月,县司法科改为人民法
院。此后,司法工作一直由人民法院兼管。1980年12月,成立高青县司法局。1981
年3月, 局内设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1985年,司法局下设人事秘书股、基层调解
管理股、法制宣传股,各乡镇设1名司法助理员。年底,全县司法系统共有21人。
附: 日伪警察所 1939年5月,高苑县伪政府设立警察所,有所长1人。下设督
察室, 有督察长、督察员各1人;警务系,设系长、系员、书记各1人;保安系,设系
长、系员、事务员、书记、户籍长各1人; 特务系,设系长、系员各1人,便衣队10
余人;经济系,设系长、系员各1人;司法系,设系长、系员、书记各1人;拘留所,有
所长1人,警士2人,警系长1人,辖3个警察班,各班有巡长1人,每班12人。在高苑城
关设派出所3处,各有3~5人;在岔河据点设警察分所1处,有巡长1人,警士12人。其
它日伪据点均有警士3~5人。1941年12月,高苑县伪警察所有官员6人、警士47人、
枪41支。
青城县伪警察所建制同高苑,但无派出所。1941年6月,有官员10人,警士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