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政令政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7&A=5&rec=347&run=13

1948年5月,高青县民主政府组织全县4600余名民工,维修黄河大堤,在险工处
筑坝,共完成土石方106048立方米,用工日199124个。评出治黄模范651人。以后,
修堤防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为历年县府的政事之一。
1950年10月,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出《开展识字运动工作的通知》,采取冬学、
夜校形式、提高干部群众的文化素质。同时增办学校,发展国民教育。
1950年11月,县人民政府制订《高青县结束土改计划》。决定颁发土地证,进
行土地确权。12月, 抽调机关干部240人,组成工作组深人农村领导发证工作。翌
年上半年结束。
1950年12月,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制度规定》。办公制度有:每周星期三
上午为县府集体办公时间,内容为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 每星期六上午为县
府例会。县务会议制度有:研究决定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时间为每月27日前召开。
报告制度有:各区区长每月底向县长送书面报告一次;各科、局每月向专署主管部
门报告业务情况并同时送县长一份. 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有:县长与各科、局长,
每月5-10日开检讨会一次,时间为下午1-4时;各科、局的干部检讨会,每两周一次,
于第二周的星期四晚上举行。此外,还有例行干部大会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1951年1月, 县人民政府做出《一九五一年生产计划(草案)》,要求农业生产
超过战前水平, 多种棉花,增产粮食,保护与繁殖牲畜,植树造林。之后,县政府于
每年初都制订生产计划,然后组织实施,年终进行检查总结。
1952年3月, 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防旱抗旱发展春季生产的决议》,号召全
县人民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是年,全县打砖井1200眼、土井4000眼,灌溉面积
扩大10% 。到1955年,农村扒坟筹砖、打井抗旱形成高潮。
1952年8月,县人民政府召开有218人参加的全县农业互助组组长会议,总结上
半年互助组的生产情况,宣传组织起来的优越性,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和爱国丰产竞赛。
1954年7月, 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农业合作社社长会议,并举办1800人的训练
班, 培养办社骨干。到8月底, 全县有临时互助组2301个、15495户, 常年互助组
3618个、26001户,初级农业合作社169处、3116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
的73%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 县人民政府不断总结经验,巩固集体经济,推动合
作化运动的发展。1956年5月,全县农业合作社发展到555处,人社农户90874户,占
全县总农户的92%;其中高级农业合作社240处、70426户,占71% 。
1956年2月, 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农业技术员训练班,利用科学技术促进农业
发展。是年培训农业技术员200人。
1961年12月,高青县人民委员会按照中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指示,决定
对全县849个生产大队、1830个生产队进行调整。全县划为723个大队, 分2370个
基本核算单位。该核算体制延至1980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为止。
1962年, 高青县先旱后涝,灾荒严重。县人委按照"自力更生、上级扶助、兄
弟地区支援"的救灾方针,组织全县人民进行以生产救灾为中心、保人保畜为重点
的生产自救。抽调160余名干部, 加强对困难队的领导;拨出救济款和无息贷款66
万元;发放救济粮1350万公斤,煤6700吨,棉衣26127件;帮助群众修复房屋2.8万间。
减少了人畜伤亡.
1964年3月, 县人委制定《关于六四年林、果、桑、蚕生产的安排意见》.全
县计划营造用材林3000亩, 经济林1000亩(其中桑条300亩);零星植树65万株、育
苗600亩; 争取年产果品75万公斤,蚕茧3.35万公斤.要求各区、公社执行"以集体
造林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并举"的方针,迅速将任务落实到村队。
1964年4月,高青县县长盖玉绰在"关于水利建设"的讲话中,提出3个应注意的
问题:安排工程要从全局出发,按先县后区再公社的程序;工程安排要量力而行,不
能离开当前生产,不要平调劳力;各区及各公社之间搞排水工程时,要上下兼顾,先
协商后施工。
1965年3月,县人委颁发《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布告》。
1975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制订了《1970一1979年高青县多种经营生产发展规
划(草案)》.主要项目有:植树造林、畜禽饲养、淡水养殖及桑蚕、蔬菜、芦苇、
红麻、苜蓿生产等。
1981年2月, 高青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关于经济调整的方针,从本县实际情况
出发,研究了国营工业的调整方案,做出了把经营亏损大的化肥厂并入织布厂及尽
快上高、中档染织品等决定。
1982年2月,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脱产干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几项规
定》,各单位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明确了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到1985年,县人
事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办公室每年都对干部的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对成
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1982年3月,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扩大棉田面积,调整粮食种植
比例,增加复种指数。全县棉田面积1981年为2028万亩,1982年为29.61万商,1984
年达32.44万商;复种指数1982年为159.31%,1984年达187.08% 。
1982年8月, 高青县县长常振纲在"全县打击经济犯罪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要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与整顿党风党纪结合起来, 与财务大检查、企业整顿结合
起来, 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结合起来,与整顿社会治安结合起来;要按照政
策,集中力量,抓紧查处大案要案。
1983年12月, 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领导、切实搞好地方史志工作的通
知》,要求:提高对史志工作的认识;明确编篡地方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把修志工
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的议事日程;选调和培训一支精干的修志队伍;搞好资料征集
工作。
1984年11月,县长张世宽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大会上提出:要提高对计划生育
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手术质
量,掀起以结扎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群众运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领导,把计划生育
这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要求1985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 。以内,一胎
率提高到90%,严格控制2胎,坚决杜绝3胎。
1985年5月,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努力减轻农民额外负担的通知》。规
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不得以"集资"为名向农民乱摊派钱物。对农村教育、
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交通、卫生、广播等各项民办公助事业的经费, 各
乡(镇)可根据农民的经济状况,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定项限额提出预算,报县人
民政府批准,由乡(镇)统筹使用。统筹经费一般控制在人均纯收入的3-5%。是年,
县府规定:农村教育费人均4.5元,主要用于民办教师的工资;交通费根据情况自行
安排;计划生育费人均0.5元,民兵训练费人均0.7元,卫生费人均1元,全部交县;广
播费人均1元,县、乡(镇)各半。
1985年8月, 县委、县府研究决定、经济上除继续抓好农业生产外,各级领导
还要逐步把精力转到抓工业生产上来, 尽快改变高青县工业基础差、项目少、效
益低、发展慢的状况;要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乡镇企业;各国营、集体企业在资金、
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要积极与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搞
联营式协作,借水行舟,互惠互利。
1985年12月, 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暂行规定》。
主要内容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教育拨款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
增长,每年递增7%;对国拨经费,以1985年正常经费为基数实行包干;县地方机动财
力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各乡镇征收教育附加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力
量自愿捐资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