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基层政权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7&A=5&rec=346&run=13

清末,县以下设约,有约长1人,地方2人。各约下设小约,有约长1人,地方2人,
村无论大小, 均设首事1人。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的基层政权,县以下设区,有区
长1人, 助理员2人,雇员2人。并设区中队,区长兼中队长,队副1人,下设3个班,每
班10余人。区以下设乡,设乡长、账先生、乡丁各1人。乡辖村,有村长1人,下设5
户为邻,有邻长,五邻为间,有阎长。后邻、间撤销,改为每10户1甲,有甲长1人;村
设保长; 几个村为一联保。1930年,青城县分5个区,辖30个乡镇;'县内333个村设
1376个甲、195个保、36个联保。1940年, 高苑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区公所,有区
长、文书各1人, 助理员2人,通信员1人。村有村长、粮袜员各1人。I945年后,区
公所人员增加,有正副区长2人及民政、财政、生产、公安干事、文书、通信员各
1人.
建国后, 1951年区以下设乡,有乡长、指导员、文书、武装队长各1人。1956
年撤区并乡, 乡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有正副乡长3人,文书1人,通信员1人。
1958年9月改乡为人民公社, 设正、副主任3人。下设办公室、工业部、水利部、
财贸部、文教部、会计辅导员、公安特派员、农技站。公社以下为耕作区, 后改
为管理区。1959年公社编制发生变化, 主任以下设文书、民政助理、财粮助理、
文教助理、水利员、公安特派员、会计辅导员、农技站。
1961年, 公社改为区、管理区改为公社。村为生产大队,设大队长。1970年,
区改为公社,下辖管理区。
1984年撤销公社、管理区,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文书、民政
助理、司法助理、信访助理、财粮助理、计划生育助理、统计助理、科技助理、
人武部长各1人。将生产大队改为村委会,设主任。
附:日伪县政府
高苑县日伪县政府 1939年2月建立,下设卫士、日方顾问、翻译、秘书室、
金库主任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宣传5个科,另设伪警察所。除以上组织外,
1939年4月,日伪组织新民会,伪县长兼总会长,另外设次长(日本人担任)和指导、
情报、总务科,对人民进行奴化教育。日伪县长有:高砚秋、傅景明、刘兴海、吴
泰纯、崔中桥。
青城县日伪县政府 1939年3月成立, 机构设置与高苑县相同。日伪县长有:
李鼎铭、蔺兰香、毛永贵。
高苑、青城县日伪政府均随1945年8月日军投降而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