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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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高青县根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开始实
行义务兵役制。当年在18—19周岁的男性公民中征集义务兵,对报名的适龄青年
进行体检和政审。据寨子、义和两个区统计,报名者占适龄青年的95%以上。全
县父送子参军的47人,妻送郎参军的26人,送未婚夫参军的24人,嫂送弟参军的
27人,兄弟争相参军的7人。是年,全县共有320名青年应征人伍。
此后每年征集义务兵,都由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兵役局)、公安局、教育
局、卫生局、民政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审
组、体检站,对合格人员由征兵办公室发入伍通知书。服役期限一般陆,海、空
军分别为3、4、5年。1978年,对在军队中服役满6年的专业技术兵骨干,根据工
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从第7年起由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留部队长期服役。是年,
高青有1名技术义务兵改为志愿兵。 从实行义务兵役制到1985年,高青县共征集
义务兵11248人。
高青县义务兵征集情况表
表19-1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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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征兵数 │ 年度 │ 征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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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320 │ 1973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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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360 │ 1974 │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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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450 │ 1976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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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460 │ 19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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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40 │ 1978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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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340 │ 1979 │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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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490 │ 1980 │ 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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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781 │ 1981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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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690 │ 1982 │ 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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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613 │ 1983 │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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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793 │ 1984 │ 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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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918 │ 1985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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