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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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 县人民政府设立接待室,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956年,县
人委成立信访组, 并制定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暂行办法
(草案)》。1958年,县委、县人委办公室合设信访组,拟订了《关于县级机关处理
来信来访的几项规定》, 逐步建立"分工负责,归口处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根据
各机关单位的情况,对信访工作的职责、任务、手续和制度作了具体规定,避免了
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分工不明、互相推语的现象。对受理的来信来访, 及时予以登
记, 并做好转办、催办、处结、归档等工作。1961年建立县委书记、县长接待群
众来访制度, 每逢田镇集,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
间,信访工作处于混乱状态。
1979年, 县委办公室设信访科,由一名副主任分管。1981年,由一名县委副书
记和一名副县长分管, 并恢复了书记、县长轮流接访制度。县直各大系统、各乡
镇也都有专人处理群众信访事宜。1979-1983年, 信访部门会同纪委、司法部门,
复议和处理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大批历史积案, 在拨乱反正、巩
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适应形势需要, 1984年设县
信访科,由县委、县府办公室1名副主任分管,制定了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制度。
1984一1985年,共接收信访案件1560件次,并分别进行了批转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