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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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本地曾提倡实行公墓,但未实施,仍沿袭每户一块墓地的葬制。
建国后,土葬礼仪逐步简化。1957年农村集体化后,不少村统一安排墓地,
缩小坟头。 1975年, 本县火葬场建成,推行火葬。是年全县死亡2421人,火化
507人,火化率20.6%;1980年,全县死亡2412人,火化1726人,火化率为72%。
1985年1月, 县人民政府颁布了高青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试行殡葬改革管理的暂行条例》,全县原有的坟头逐渐平掉,扩大耕地面积
2823亩, 428个村建起了公基。1975-1985年,全县共火化尸体15598具,占死亡人
数的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