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逢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之年, 多采取缓征、免征田赋和禁止酿酒及赈济
的方式救灾。民国时期, 遇重大灾害亦用清代救济办法,组织赈务会,设立灾民收
容管理处,建立机构年民生工厂,发放赈款。有的修筑工程,以工代赈。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每遇重大灾害,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广大群众生产自
救,并发放救济物资,以济灾民。1949年,本县春旱严重,县政府组织干部下乡与群
众同吃同住, 抗旱救灾,共挑水点种棉花2.4万亩、花生022万亩,砌砖井426眼,开
挖沟渠41382,有效地降低了旱灾危害程度。
建国后, 1950年县政府发动群众支援旱区灾民, 全县捐献杂粮6.5万公斤
(其中小麦6532公斤),代食品、干果1.7万公斤,被服多件。1953年,全县大部
分农村遭涝灾,县政府派出工作队下乡救灾,组织副业生产互助组1356个,发展
织布、 柳编、造毛头纸、熬硝等副业生产,组织社会互济452户,插伙组30个,
有2316户解决了生活困难。国家发放救济款22万元,救济粮13.95万公斤,救济
85556人次。
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政府一是免征公粮,二是组织群众生产自救,
捐献物资,帮助群众渡过难关。3年间,全县共修复民房45202间,捐献各种衣物
19457件, 布票6500余尺,现金8000余元。国家发放救济款143.9万元。另外,
国家还发放了大量救济粮、代食品和无息贷款。
1964年夏,本县遇特大涝灾,国家减征粮食234.5万公斤,同时发放救灾款
42.1万元, 救灾粮15万公斤。1961—1985年,高青县发生涝灾8次,旱灾6次,
雹灾6次,国家共发放生产救灾款1255.5万元。
第一辑 生产救灾
清代,逢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之年, 多采取缓征、免征田赋和禁止酿酒及赈济
的方式救灾。民国时期, 遇重大灾害亦用清代救济办法,组织赈务会,设立灾民收
容管理处,建立机构年民生工厂,发放赈款。有的修筑工程,以工代赈。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每遇重大灾害,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广大群众生产自
救,并发放救济物资,以济灾民。1949年,本县春旱严重,县政府组织干部下乡与群
众同吃同住, 抗旱救灾,共挑水点种棉花2.4万亩、花生022万亩,砌砖井426眼,开
挖沟渠41382,有效地降低了旱灾危害程度。
建国后, 1950年县政府发动群众支援旱区灾民, 全县捐献杂粮6.5万公斤
(其中小麦6532公斤),代食品、干果1.7万公斤,被服多件。1953年,全县大部
分农村遭涝灾,县政府派出工作队下乡救灾,组织副业生产互助组1356个,发展
织布、 柳编、造毛头纸、熬硝等副业生产,组织社会互济452户,插伙组30个,
有2316户解决了生活困难。国家发放救济款22万元,救济粮13.95万公斤,救济
85556人次。
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政府一是免征公粮,二是组织群众生产自救,
捐献物资,帮助群众渡过难关。3年间,全县共修复民房45202间,捐献各种衣物
19457件, 布票6500余尺,现金8000余元。国家发放救济款143.9万元。另外,
国家还发放了大量救济粮、代食品和无息贷款。
1964年夏,本县遇特大涝灾,国家减征粮食234.5万公斤,同时发放救灾款
42.1万元, 救灾粮15万公斤。1961—1985年,高青县发生涝灾8次,旱灾6次,
雹灾6次,国家共发放生产救灾款12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