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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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职权 高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1年1月11日由第八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其主要职权为:领导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
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听取审议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汇报,依
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行监督;根据县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国民经济计划和
预算的部分变更;改变或撤销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在县人民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 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决定代理人
选; 依法任免县政府的科、局长及县人大的正副科长和县法院、县检察院的正副
庭长、正副科长、审判员、检察员。
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调研、联络、政法科(均为局级) ,并共同对常委会
负责。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 调研科主要负责对有关财政经济、
科教文卫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需要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
项及有关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联络科负责与县人民代表的联系、处理代表
的意见和建议, 接待代表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政法科主要搞好法制宣传,负责
有关司法工作的调研及处理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控告等。
提案处理 1981年1月至1985年底,共收到县人大代表提案411件,其中涉及工
交系统70件、 农林水利系统131件、文教卫生系统96件、财贸系统33件、社会治
安26件、其他57件。在每次代表大会之前将上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提案全部交县政
府、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处理并转告提案人。在处理提案过程中, 县政府多
次召集各委、办、局负责人会议,对所涉及到的提案进行分析、研究,并由分管的
县长对代表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审阅,不仅加快了提案的处理,而且提高了处理质
量。
工作视察 截至1985年底,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5次视察。第一次是1981年3
月,视察县监狱,听取看守所负责人关于监管工作的汇报,询问有关情况,对看守管
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二次是1982年3月, 视察抗旱保麦、保春播情况,号召全县
人民利用一切水源、工具抗御干旱。第三次是1982年5月,视察县城商业、卫生、
服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对物价、短称少两和医院、旅馆、商店的服务态度
及"脏、乱、差"等问题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第四次是
1983年5月, 视察全县12所小学的校舍改造工作,对于尽快改变农村小学的教学条
件, 起了促进作用。第五次是1985年7月,对黑里寨镇的刘家镇、大郑小学和唐坊
乡的唐坊、和店小学民办教师情况进行视察,发现部分民办教师不合格,责成县政
府加以解决。事后, 县长办公会两次专题研究,及时采取措施,乡镇开办了业余教
师进修班,全县辞退民办教师145人,重聘231人。
同时, 县人大常委会还进行4次大的专题调查。第一次是1983年10月,对群众
反映的"卖棉难"问题, 调查了全县7个公社的收棉点,根据调查情况责成县政府立
即解决。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采取多设点、多安磅秤的措施,使"卖棉难"有所缓
和。第二次是1984年10月, 对棉花收购过程中,少数人投机谋私问题进行调查,并
由县政府查处。县政府组织检察院、工商局、县社等单位,查实后,对20名谋私者
作了严肃处理,保护了国家和棉农利益。第三次是1984年11月,对县城公共设施进
行调查,重建公厕3处。第四次是1984年底,对全县2079名小学教师(其中民办教师
1525人)进行调查和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参加考试的1222名民办教师中有910人不
及格。
会议决议 会议分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
主任组成,每半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
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日期、议程由主任会议拟定并提前5天通知常务委员会委
员。1981年1月至1985年12月, 县人大常委会共做出11项决议,其中有:《关于"贯
彻执行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两个决定"的决议》 、《关于高青县深入
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村镇建房用地管理的
几项具体规定"的决议》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交纳公共卫生费的规定"
的决议》、《关于加强农村小学校舍改建工作的决议》、《关于原则批准高青县
县城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