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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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高苑、青城县设公房,有经承1人、徒弟数人,主管修建业务。民国时期,
由劝业所(后称实业局)兼管,1933年设建设科管理城乡建设。
1948年4月, 高青县民主政府设建设科。1961年,由县计划委员会管理城乡建
设。1975年成立高青县基本建设局。1984年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设人
事秘书股、基本建设股、城乡建设股、财务股。1985年, 县城建委有行政管理人
员18人; 下辖建筑工程公司、砖瓦厂、水泥预制构件厂、自来水公司、环境保护
监测站,共有干部职工2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