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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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本县的商品出口由商行经营,货源来自私商。出口的畜产品靠屠宰户
加工,有狗皮、牛皮、黄鼠狼皮等。其它小型出口商品,由走街串巷的"货郎担"用
日用小百货换取,然后由商行收集起来,经小清河转运到济南、烟台、青岛等地出
口。
建国初, 商品出口由国家经营。业务由县供销社所属的土产杂品公司办理。
1972年9月设县对外贸易公司,在省、地外贸部门的指导下,从事出口商品的收购、
调拨业务。商品收购资金由银行按计划提供贷款。各基层供销社代购各类出口商
品,直接给外贸公司送货。外贸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加工、整理、包装,然后调运到
有关口岸公司。出口商品的价格执行省外贸公司核定的调拨价, 通过地区专业公
司结算。县贸易公司享受额定的调拨差价. 本县收购的商品运销美国、日本、法
国及非洲、东南亚等国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