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邮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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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青城邮政代办所开始办理包裹业务。清
光绪三十年(1904年),增办“代货主收价”、“代收货价”业务。1934年,包
裹业务分为普通包裹、 保价包裹、快递小包和大宗包裹4类。普通包裹主要寄衣
物、行李及一般物品;保价包裹指邮寄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器皿和贵重药材等,
一旦丢失邮局保价赔偿;快递小包指办理邮寄轻便小件物品;大宗包裹指邮寄成
批的商品包裹,此种包裹只限于同一交寄地点和同一收件人。
1947年,青城战时邮局开始收寄去山东解放区的包裹,每件规定重量不超过
5公斤。
函件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青城邮政代办所开始办理函件业务,包括
信件、明信片、新闻纸、瞽者文件、印刷物、商务传单、挂号邮件、货样、快递
邮件、保险信函、保险箱、保险匣汇兑、包裹共13项。1919年,青城邮局增办贸
易契和存局候领业务。1921年,开办国际信函和航空信函业务。1934年,增办平
快业务。1941年,战时邮局只办理山东解放区的平信、公文、挂号、报纸、书籍
及宣传品5项业务。 1947年,增办欠资函件和邮件查询业务。1948年,随着形势
发展。按照以邮养邮的原则,邮局办理信函、新闻纸类、货样、挂号、回执、查
询、退回或改寄、存局候领,撤回邮件、欠资邮件等项业务。
报刊发行 清末、民国时期,报刊发行一直是邮局的经营业务。1943年初,
山东省战时邮局、党内交通和《大众日报》发行部门实行邮、发合一的办法,将
报刊发行交邮局办理。
汇兑 1931年,青城邮局开办汇兑业务,在管理上,普通汇票、小额汇票都
贴有与收汇款额同等价值的“汇兑印纸”,一破两开,以备稽核。高额汇票不贴
汇兑印纸,以收汇和兑付局予留“印鉴和鉴押”作为稽核认兑依据。无论哪种汇
票的汇兑,都旬报封寄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汇兑稽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