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教师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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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待遇 清代,教师在乡村影响较大,享有一定声誉,被称为“先生”。
民国以来,教师的社会地位也是较高的,如全国宪政,每县选一名国大代表,到
中央直选总统,一般是教育界的,省议员也如此。国大代表如:花沟乡龙虎庄在
济南大同中学的校长马兴让,杂姓刘村在省立四中的校长郑玉田。第一届省议员
杨赓良,城南靳家庄人,是山东省教育厅一等科员。
经济待遇 封建社会的塾师多是秀才(每年考取24人) , 其次是增生廪生
(每年考取40名)、贡生(岁贡二年考选1名,优贡3年考选1名,拔贡12年考选1
名,恩、副、例贡无定数)。秀才待遇为免夫役、免田粮;廪生除有秀才待遇,
每月还补助4两银子(清朝时七品知县月俸仅3.75两银子) 。做蒙馆教师月俸不
统一,一般是秀才少,贡生多,若是举人月俸更高。民国时代,教师月薪多按学
历。一等教师25元~35元;二等教师15元~25元;三等教师12元~15元;四等教
师5元~12元。当时区长30元,公安局巡长14元。
不论清代和民国,学生给老师送饭不需支钱。清明节、四月十七庙会、年假
另有数额不等的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