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难民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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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8月, 鲁西南黄水灾害严重,县政府奉令设灾民收容管理处,各区设
分处,县长任主任,第一科长兼副主任,三、四、五科长和商会主席及公安局长
兼任干事, 各区长兼任分处主任。自8月上旬至10月下旬,分三批收容,数字不
详,办法是分发各区乡村,定到户按时送饭。
灾民待遇: 奉令每人日发伙食费6分,衣服从省领来发放。灾民中的产妇,
每人发4元,病故者,发烧埋费10元,药费酌情发放。同时兼办灾民教育及剪发、
放脚事宜。
办公经费由省黄河水灾救济委员会发放,难民人数每千人月领办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