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清末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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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 清末青城县衙,知县聘请刑名(主管司法)1人,钱谷(主管财政)1
人,稿案(收发) 3人,书启(即录事)3人,帐房(知县私有金库)3人,以上均称幕
友。
县衙内设有司衙、武衙、学宫、四班、六房。其人员与分工是:司衙:有典
史6人,仆役2~3人,主管刑狱。武衙:有巡检1人、差役1人、步兵10人、马兵3
人,主要是护城守卫;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巡检改为巡警局,设巡官1人,
巡兵20人,分两个棚(班),其任务与前同。学宫有教谕、训导各1人,门斗2人,
掌管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私塾,办学堂,改学
宫为劝学所,设总董兼视学1人,劝学员4人,为全县教育领导机关。四班:快班
分头快、二快,班头(亦称老总)2~4人,轮流管理全班派差等,下领班卒20~
25人,主管急案捕办;壮班分头壮、二壮,班头2~4人,班卒20~26人,主管民
事案件、缉拿案犯;皂班亦分头皂、二皂,班头4~6人,班卒20~30人,主管升
堂和镇堂,施刑逼供,鸣锣开道,保护知县等;捕班亦分头捕、二捕,班头5~7
人,班卒20~40人,主管捕贼捉赌。六房:吏房,经承(亦称房师)1人,徒弟2
人, 主管差役勤杂;户房,经承1人,徒弟10余人,主管户口、钱两;礼房,经
承1人,徒弟4~5人,主管祭典等举礼事宜;兵房,经承1人,徒弟3~4人,主管
兵武;刑房,经承1人,徒弟6人,主管审核案件;工房,经承1人,徒弟5人,主
管修建事宜。县署总计163~220人。
清代及以前的官吏,知县、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典史均为县衙官吏,任
职者为具有廪生至进士学衔者。那时的官吏,需考取功名,具有学衔,才能步入
仕途。凡聘用者属幕友或雇员。
官吏学位 青城县32位知县中,有进士7人,举人13人,拔贡3人,岁贡1人,
荫生1人,其他7人。11任典史中,有儒士1人,吏员2人,其他8人。18任教谕中,
有举人4人,拔贡7人,贡生4人,廪生1人,捐贡1人,副贡1人。18任训导中,有
举人1人,贡生7人,贡士1人,岁贡8人,例贡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