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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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帝不沿乐,三王不袭礼,事穷则变,势则然也。唯政与法,因革损益,历
若干年必有一大变。是以虞夏、商、周历二千年,秦汉之变为最大。唐、宋、明、
清亦二千年,民国之变为尤著。法久必弊,刍灵见弃。秦汉之变,纯然自动者也。
欧风美雨势逼,处此民国之变多由被动者也。变之初即为新行之,即久即安矣。
所以然者,无非适应环境,以济时代之需要,次而志之,辑为新政焉。
立法
县议事会 县参事会二十世纪三权分立, 已为世界多数国家通行之公例。清
季鉴于世界潮流,筹备立宪。宣统元年春,奉令各县选送二人入省自治研究所,
本县选送张镕之、张有诰,赴省一年,毕业回县后,于二年春立县自治研究所,
学员四十人,半年毕业,张等任教职,旋由学员组立董事会,张有诰任会长。夏
成立议事会,张镕之、杨次麟任正副会长。三年春,正式选成县议事会,路焕章、
李殿文被举为正副议长。秋选成参事会,县长兼会长,参事四人,至民国三年无
形解散。民国二十三年秋,奉令筹办县参议会,旋奉令缓办地方立法机关,姑存
一格焉。
司法
承审员 县法院 我国自古相沿率以地方行政官兼理司法。 至清季,世界列
强借口我国司法不善,致有领事裁判权之恶例。光、宣之间,分设地方高等审判,
各厅直属大理院,合初级审判厅,是谓四级三审制,唯初级审判尚未设立,而清
社屋矣(即垮台)。民国因之,仍以县长兼初审。民国三年,各县设帮审员,后改
为承审员。民国十八年,审判厅均改为法院,同时各县均设县法院。本县于是年
四月,即在县政府大堂西南院内,遵令成立,以县长兼检察官,司法实行独立。
二十年十二月裁撤,仍设承审员。
管狱员 清制,各县例设典史,职司捕盗兼理监狱事项。民元裁撤,二年改
设管狱员,专司监狱事宜。
行政
县公署 即今地方县政府。自共和成立后,内部组织略有变更。清时知县聘
刑名、钱谷、书启、帐房各主任曰“幕友”,稿案、执贴、杂务、用印、各差曰
“门丁”。吏、户、礼、兵、刑、工曰“六房”。壮快、皂捕曰“四班”。又由
户科分设库吏杂科。当筹备立宪,屡令裁减迄未实行。至民国元年,通称县知事
为民政长,分科治事之说盛倡一时。卒于民国二年之首,改知县为县知事,署内
分四科:一曰总务,二曰财政,三曰司法,四曰民事。十七年,国府成立,后令
四科改并为两科,将以前总务、民政及不属各科事项并为第一科。以前财政科改
为第二科,专理国家税征解事项。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一、二人不等。所有各
科经承改录事长,书记改为录事,各科录事量之烦简任用。班役改为司法警察。
二十二年一月,奉令将地方财政、建设、教育三局,改局为科,直隶县政府,计
为五科,此县公署政务之改组也。
财政 地方财政管理处:于民国二年地方设有收支处,置收支员一人,专管
地方财政。民国八年,改称地方财政管理处。十七年改财务局,旋又改称财政局。
二十二年,奉令改局为科,直隶县政府为第三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人,录事
一人。所有地方教育、建设、警察、民团队,及一切善举,各经费均归其统收分
支,此地方财政机关之沿革也。
教育
教育局 为全县教育行政机关,原名劝学所。于民国十三年改组设局长一人,
视学员二人,事务员二人。十七年,改视学员为县督学,增教育委员二人,划全
县为四大学区,每一委员负视导两学区教育责任。十九年奉令于局内后添两课,
课长由局长与县督学分任,课员由事务员分任。二十二年又奉令改局为科,直隶
县政府为第五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一人,县督学一人,教育委员二人。科下设
行政、视导两股,行政股长由科长兼任,股员由科员兼任,视导股股长由县督学
兼任,股员由教育委员兼任。此教育行政机关之组织及沿革也。
教育研究会(详前《教育志》)
师范讲习所(详前《教育志》)
通俗教育
通俗教育讲演所 初立在城隍庙。十七年移于北街,内设讲演员一人,经理
所务兼管阅报所。
阅报所 初设在城隍庙,继随讲演所迁北街。十九年秋,通俗讲演所、阅报
所均合并为民众教育馆。
民众教育馆 民国十九年成立,分教学部、讲演部、图书部、体育部、出版
部、内设馆长一人,馆员二人,经理馆内事务。
实业
建设局 即实业局改组,原实业局初名劝业所。民国九年,奉实业厅令行成
立,设所长一人,劝业员二人。十四年七月,奉令将劝业所改为实业局,添劝业
员二人。十七年十一月后,奉令改为建设局,规模较前扩大,添技术员二人。二
十二年一月后奉令改局为科,直隶县政府为第四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一人,录
事一人,仍留技术员二人,分管建设、农林、工商等事项,并添设气象观测员、
合作指导员各一人,专司关于雨量气象及倡办合作各事宜。此地方实业局改建设
局之沿革也。
农会 旧称农务分会,为邑绅杨公成勋创办。利用护堤及附近退粮地亩,遍
植桑柳、果树,不数年,蔚然森秀于城廓,风景颇增点缀。民国十七年,农务分
会改称农民协会。二十年始组织正式农会。二十二年经县党部派员整理。二十三
年后改组为县农会,护堤树株。因罹两次兵灾,砍伐不少,殊为可惜。
农事试验场 民国十年,经黄县长泽沛(号云从),在北门外校场筹设苗圃,
培植树苗分配各乡种植。又租城北崔家庄西学田地十五亩,创办美棉试验场,以
资试种观摩、采种分配,因此棉业大兴。又培植桑场三处,一在三官庙东,一在
邵家庄西北,一在王中和庄,共桑场面积十四亩。并改良饲蚕,广布乡区,桑蚕
事业一时兴起。
商会 旧称商务分会。民国六年成立事务所,向无公地,租赁民房办公,颇
感困难。后经合会公议,在城隍庙东购定地基,经县长李润绅倡捐建筑乃成。经
常费由众商捐集。
交通
汽车路 周青沂汽东路,由民国九年华洋义赈会,以工代赈修建。汽车路经
长山、邹平、齐东,直达青城清河镇。至民国十二年,汽车开驶由商承办,时通
时止。及二十年建设厅接办,按时通车,商旅称便。
邮政局 光绪二十四年,先设代办所。至民国八年六月二十日,正式成立三
等邮局。十七年添办邮政储蓄。二十年办理汇兑。二十三年十一月一日代售印花
票。
公电局 光绪三十三年,设立大郭家庄公电局 (实立在小清河镇,因河务局
办公人员在镇,为发电便利)。已于民国十九年十一月间,移设滨县台子李家。
长途电话事务所 设立在城内北街。有电话路线与乡镇通话。东线由事务所
至义和镇镇公所,分线北通曹家店,又北至段王家,东南至田镇;北线由事务所
至玉皇堂分线,北通至小清河镇,西线一由事务所至城南马庄乡公所以西至码头
镇,又偏南六里至马扎子家;南线由城内事务所至八里庄,又偏西至刘家镇,东
南至邹平花沟镇。
保安
警察所 创自光绪年间,至民国八年招募警备队。十六年奉警察厅令,各县
警备队,均归并警察所。十七年北伐成功,改警察所为公安局。是年六月二十日,
土匪陷城,公安局职员、长、警均潜逃一空。卷宗毁于兵燹,前事无从查考。十
八年春,经县长王树森重新组织,设局长一人,巡官一人,第一科科员一人,第
二科科员一人,会计兼庶务一人,司书一人,巡长一人,一等警四人,二等警四
人,三等警三十六人,号兵三人,传达一人,伙夫五人。二十年二月,奉令缩编
设局长一人,科长一人,科员一人,巡官一人,巡长三人,一等警四人,二等警
六人,三等警二十六人,马警四人,伙夫四人。二十年七月,奉令改科长为主任,
科员为股员,人数仍旧。二十一年十二月后奉令改主任股员为书记事务员,人数
仍旧。此公安局组织及沿革也。
警备队 民国八年成立,至十六年警备队归并警察所。十七年后成立人民自
卫团,至十九年改为民团大队,隶属山东民团第二路指挥部。其组织,大队长一
人,县长兼任之;副队长一,排长二,书记兼军需一名,司书一名,号兵一,传
令目一,传令兵二,班长四,副班长四,一等兵六十六名,二等兵三十六名,伙
夫二名。此警备队之沿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