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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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乡村小学一般规模小,设教的村子不多,虽然地方县政府设
有教育科,却是个与乡村小学教育不畅的行政机构,基本谈不上什么直接管理的
问题,多有乡村自聘教师,民间自办,自生自灭。加之这个历史时期政局不定,
因此更无条件发展乡村教育事业了。抗日战争时期,三合店村处在敌占区与解放
区边沿,小学教育基本属于空白,即使在1942年左右试办过一次民办小学,在很
短的时间里就解体了。
1945年解放后,县民主政府成立文教科,区设文教管理人员,负责各村小学
教师委派和教学指导工作,村里也设有专人负责教学管理。从六十年代开始,无
论是县、区、乡或后来的人民公社,都分别设立教育主管部门,象教育组、教育
办公室,直接负责各乡村小学的教学指导管理。从九十年代开始合班并校,乡镇
对小学教学工作的管理更为系统和完善,各村直接管理小学的授权变更了。其主
要工作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交教育费和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