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人民公社化后的个体商贸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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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里无水四方里淘——这是五十年代末期到七十年代前期,在那个比较困苦
境况下乡村农民支撑生活的一种不泯精神。不讳直言,这个历史阶段是处在社会
主义建设马鞍形发展中的回落时期。在这个近15年的岁月里,“一大二公”的思
想影响愈演愈烈,凡与“私人”“个体”相关连的商贸活动,几乎都被罩在了资
本主义复辟的黑帽子之下。正因为有着这样一种大的社会背景,个体私营的经商
命运就可想而知了。然而,集体经济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作用又比较脆弱,广大农
民不得不靠自己的双手寻找某些生计之路,便带着所谓“合法、半合法、不合法”
的心境搞起家庭副业(当时,连搞家庭副业也列入打击的对象)。象几户人家靠
出豆腐谋点薄利没什么不合法的,却被认为是私字当头,不爱集体而受指责;几
家巧手的妇女织点花粗布到集市上卖了挣点钱维持生活,稍不慎就被工商管理人
员当场收缴;躲在家里打几丈苇薄去集市上卖了换点口粮,同样遭受到各式各样
的刁难与处罚。这些微不足道的家庭小生意,均被列入投机倒把的“刁民”名单
之中。这就是当时的一种客观实际,这就是当时三合店村搞点商贸交易性经济补
给的运作方式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