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高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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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下半年到1958年上半年,是三合高级农业社生产组织形式的最后阶段,
也是联村合办到解散分家的最后阶段。三合高级社由三合、许管、说约李、傅家、
蓑衣樊、王家、屋子七个行政村组成,社址在原三合店村四小队队部路西学校院
内。社委会正、副社长由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另设委员若干人。行政工作和管
理人员报酬所需资金,由各村按土地、人口情况合理扣留。社员劳动分配,按各
村生产效益由社委会研究集体作出决议。农业高级社这种组织形式,是当时“一
大二公”指导思想的产物,对各村土地进行平调,对集体资产进行平调,曾一度
损害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破坏了各农业合作社所积累起来的公共
资产。因为它违背了生产规律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在不长的一段时
间内就予以纠正了,从而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