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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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活动 50年代初,高青县政府制定了爱国卫生计划,动员群众积极进
行除害灭病, 人人讲卫生, 家家除"四害"(苍蝇、老鼠、蚊子、麻雀)蔚然成风。
1961年,县卫生防疫站在城镇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平时小检查,节日大检查。1981、
1982年高青县曾两次获得惠民地区颁发的爱国卫生流动红旗。1984-1985年,县爱
卫会组织两次大型群众性灭鼠活动,先后共投放毒饵3万余公斤,累计灭鼠144万只。
老鼠密度农村由20.5%降为5.5%,县城由13.7%降为32% 。
1985年, 县城内疏通下水道1700米,沟渠4567米,改水11处。各主要街道设垃
圾箱,并组建专业清扫队,每天早晚清扫街道。.粪便由清洁队统一管理。同时,各
单位开展"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活动。是年全县有32个单位受地
区表彰,有12个单位被县命名为"文明卫生单位"。
食品卫生 1951年,食品卫生由县医院防疫股管理,各区卫生所人员在夏秋季
节和传统节日时对市场出售的食品进行检查。1961年后, 食品卫生由县卫生防疫
站管理。1964年5月,唐坊村分食变质牛肉,造成140人食物中毒,经抢救脱险139人,
死亡1人。1965年, 县防疫站加强饮食业和集市食品卫生管理,全年发放食品卫生
许可证194份。1978年后,高青县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
理条例》,县防疫站配合粮食、商业、供销等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实行食品卫生检
测。在食品生产、加工、收购、销售等环节, 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饮食
服务业和公共食堂坚持炊具、餐具及时消毒,严防病从口入。1982年11月,县防疫
站食品卫生科根据国家颁发的《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
位的职工和食堂炊事员及饮食摊点人员定期查体, 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调离。并
执行山东省关于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没收、销毁出
售的伪、劣、变质食品,对违法案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985年,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食品从业人员查体1448人,发放食品卫生营业许
可证1062份。对饮食服务行业开展监督检查, 有6个单位获奖,并发给"卫生良好"
红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