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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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高苑、青城县司法科在民事审判中, 重点是婚姻、土地、财产继承
等案件。1946年1-4月份,高苑、青城县分别审理了86起和131起民事案件。
建国后,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中,一手抓审判,一手抓调解,坚持调查研
究和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原则,以调解为主,审结了大量民事案件。1954-1955年,
审结民事案件1428起。1961一1965年,发生民事案件1137起,其中多为婚姻案件。
县法院及时、公正地进行了处理。
1979年后,县法院认真贯彻、宣传《民事诉讼法》。1984-1985年审结民事案
34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