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法纪、经济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7&A=1&rec=362&run=13

法纪检察 是随着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处理违纪案件同时开展
的。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实行监督。1978年后, 检
察院设置法纪检察专门机构, 在办案中,检察人员坚持原则,不畏权势,不彻私情,
秉公执法。从1979-1985年,立案21起,处理10起;不够立案条件者随时处理。
经济检察 1978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经济检察机构。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开
展经济检察工作,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体群众的合法经济活动及民主权利,促进
了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1980一1985年,受理经济案件12起,依法惩处了
经济犯罪分子,并追回赃款赃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