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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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 高青县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治安股兼管。历年麦收、秋收、传统节
日期间,治安人员向群众进行严防火灾的教育,并组织各部门进行以防火为主要内
容的安全检查。1955一1985年, 全县发生不同程度的火灾87起,烧死男孩1人,/物
资损失约11。2万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各单位消防设备逐年增加,消
防制度日趋健全。1975年后,县公安局消防股加强消防监督,执行"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的方针,敦促各单位尽力消除火灾隐患,防火于未然,并为工厂、商业等单位
训练消防人员,提高消防技能。到1985年,全县共建立兼职消防队42个,有队员780
人;备有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各种类型的灭火机8800件(部),消防车1辆。
因本县未设专业消防队伍,火灾自救能力薄弱,故县东部的火灾捕灭工作由惠
民地区公安处消防队和博兴县公安局消防队负责, 县西部的火灾由邹平县公安局
消防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