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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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禁赌、禁娼 1946年,高苑、青城县民主政府整顿城镇社会秩序,仅高
苑城关就查出吸毒(鸦片)场所3处、赌局3处、暗娼20余处。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在
群众中开展取缔毒场、禁止赌博的宣传, 并没收吸毒、赌博器具。对吸毒、聚赌
者集中进行教育, 劝其弃旧图新;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予以惩处。对日伪时期因生
活所迫,出于无奈而堕为娼妓的妇女,进行教育、挽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安
心生产,走上新的生活道路。
建国后,政府明令"三禁",吸毒、嫖娼者绝迹。唯赌博在农村冬闲时仍有出现,
但为数不多。
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县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
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 进行监督改造。1952年,高青县依据公安部颁布的《管制
反革命分子的暂行办法》,对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
既无悔改表现, 又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
门头子, 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依法进行管
制。1956年冬,结合基层普选,发动群众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全面评审。凡
老实守法表现较好的,吸收其为社员,给予公民权;一般的允许入农业社劳动,作为
候补社员;坚持反动立场,表现不好的,由村治保会监督劳动。1958年,根据中央少
捕、少杀、多管、大改造和全面处理的精神, 对全县"四类分子"进行清理。对有
罪行者, 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逮捕、判管或降为候补社员,监督劳动改造。同
时, 开展"三查、三比"(查思想、比改造、查劳动、比出勤,查遵守纪律、比服从
分配)活动,要求其每月向村治保委员会汇报改造情况。196命一1976年"文化大革
命"运动中, "四类分子"一律被强制劳动。1979年, 根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
《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精神,全县3078名"
四类分子"全部摘帽。并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错管错戴(帽) 、乱管乱戴(帽)的
错误。
预防、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后,高青县公安部门加强了对重点集镇、影剧场、
旅馆和户口、枪支、刻字、摄影、旧货收购、修理行业的管理, 并对易燃、易爆
物品及械斗器具进行限制与收缴。80年代初,深入进行法制教育,实行治安管理目
标责任制,严禁淫秽书刊、录像的传播,组织联防巡逻,各单位落实了防火、防盗、
防破坏、防事故等措施。
对刑事犯罪分子, 县公安部门采取公检法统一行动,予以严厉打击。1955年,
对刑事犯罪分子曾进行集中搜捕。1958年,根据全国第九次公安会议决定,本县组
织破案战役, 破获了一批刑事犯罪案件。196命一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事
犯罪案件上升。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县公安局每年都在适当时机集中
搜捕犯罪分子。1983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
罪分子的决定》,县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重、
从快惩处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 震慑了不法分
子。至1984年4月,全县共收捕各种犯罪分子194名,破获各种案件853起,摧毁各种
犯罪团伙22个,逮捕团伙成员59人。1985年冬的一次集中搜捕,收审各种刑事犯罪
分子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