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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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未民国初, 军队扩补兵员一般实行募兵制,由各部队直接招募,应募者多是
农村失业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募兵的方法是,部队到县设点,募兵点挂有三角旗,
上写"募兵"和部队番号字样.应募者自愿报名,经招募者同意,中人作保,办理手续
后发给50块银元。新兵逃跑者颇多,有的为赚钱多次应募,称为"兵痞"。
1933年后,民国政府实行征兵制,但实际盛行抓兵。富户人家不愿当兵者可花
钱雇人顶替,并签订合同,使用被顶替人的姓名,有中人作保。每个兵50块银元,顶
替者到部队后付款, 在部队死、伤、病、残,部队和被顶替者概不负责。1937年,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部队和伪军每到一地,逼迫青壮年当兵,称“抓壮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