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孤寡老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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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内无孤寡老人社会福利事业,无子女老人生活窘迫,故有"多子多福、
养子防老"之言。建国后, 老有所养已成为社会公德。50年代初,对生活困难又丧
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土地由互助组无偿包工代耕,同时国家对生活无保障的重
点救济对象发放粮、款。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县政府明确提出,对生活无依靠的
孤寡老人由集体给予"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照顾。1958年,全
县各区、公社建立敬老院48处,入院老人689名,年人均生活费200元。三年经济困
难时期,本地敬老院合并为8处。1962年,有县办烈属敬老院1处、区办5处,共赌养
179名老人. 翌年5月,县办敬老院与青城区敬老院合并.1965年,改称福利院,由惠
民地区管理。
1979年,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 孤寡老人的生活费用从集体提留中解决。
1983年8月,花沟公社在樊家林村办起敬老院。1984年,全县建乡镇敬老院9处。其
供养费多由孤寡老人所在村负担,一般每人每年250公斤小麦,150-2∞元现金。也
有的由乡、镇统筹解决。孤寡老人在敬老院生活安定无虑,每人每月莱金6--9元,
15公斤肉, 1公斤鸡蛋,2元零用钱。逢老人生日,院中给予生活上的优待。逢传统
节日,县、乡(镇)领导到敬老院慰问老人。1984年春节,县政府赠给各乡、镇敬老
院14时黑白电视机各1台, 以丰富孤寡老人的文化生活。1985年,全县共有敬老院
15处,供养孤寡老人9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