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复员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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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高苑、青城县均成立复员军人安置委员会,区、乡、村亦建有复员军
人安置组织。1952年,县复员军人安置委员会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复员军人
的安置工作。1958年改称复员军人安置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1967年7月,改称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建国前, 复员军人回乡后,各村召开欢迎大会,并在公有房产、生产资料的租
赁、借用、购买时有优先权, 对生活确有困难者从土改斗争果实中帮助解决。建
国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根据兵源大部分来自农村的情况,把安置
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在安置工作中, 对复员军人的工作安排、疾病治疗和住房
等实际问题, 通过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协.商解决。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安置
工作主要转向扶持发展生产。对带病退伍参加劳动确有一定困难的, 生活上由群
众优待或国家补助, 并由集体在劳动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非农业户口的安排当
工人, 对农村户口的择优招工招干。1970年,全县有200余名农村复员军人被招为
工人。1984年, 按规定安排3名二等以下残废军人和15名志愿兵到工厂就业。195
萨-1985年,全县共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1054人,其中非农业户口的264人。
高青县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发挥复员退伍军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在1983-1985年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中,有82人任村党支部书记、77人为乡镇企业
负责人,216人从事第三产业,许多学有专长的退伍军人成为农村的致富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