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生产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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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逢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之年, 多采取缓征、免征田赋和禁止酿酒及赈济
的方式救灾。民国时期, 遇重大灾害亦用清代救济办法,组织赈务会,设立灾民收
容管理处,建立机构年民生工厂,发放赈款。有的修筑工程,以工代赈。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每遇重大灾害,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广大群众生产自
救,并发放救济物资,以济灾民。1949年,本县春旱严重,县政府组织干部下乡与群
众同吃同住, 抗旱救灾,共挑水点种棉花2.4万亩、花生022万亩,砌砖井426眼,开
挖沟渠41382,有效地降低了旱灾危害程度。
建国后, 1950年县政府发动群众支援旱区灾民, 全县捐献杂粮6.5万公斤
(其中小麦6532公斤),代食品、干果1.7万公斤,被服多件。1953年,全县大部
分农村遭涝灾,县政府派出工作队下乡救灾,组织副业生产互助组1356个,发展
织布、 柳编、造毛头纸、熬硝等副业生产,组织社会互济452户,插伙组30个,
有2316户解决了生活困难。国家发放救济款22万元,救济粮13.95万公斤,救济
85556人次。
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政府一是免征公粮,二是组织群众生产自救,
捐献物资,帮助群众渡过难关。3年间,全县共修复民房45202间,捐献各种衣物
19457件, 布票6500余尺,现金8000余元。国家发放救济款143.9万元。另外,
国家还发放了大量救济粮、代食品和无息贷款。
1964年夏,本县遇特大涝灾,国家减征粮食234.5万公斤,同时发放救灾款
42.1万元, 救灾粮15万公斤。1961—1985年,高青县发生涝灾8次,旱灾6次,
雹灾6次,国家共发放生产救灾款12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