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清代官吏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7&A=1&rec=294&run=13

职官 清代,高苑、青城县的历任知县主要是通过科举制度选拔任命,资格最
优者为翰林进士,其次是举人、贡生。1644一1757年(清顺治元年至乾隆二十二年),
高苑县31任知县中, 进士9人、举人8人、岁贡2人、拔贡4人、其他8人;16任教谕
中举人4人、贡生1人、岁贡5人、拔贡1人、解元1人、副榜3人、其他1人;24任训
导中岁贡23人, 其他1人。1644年至1759年(顺治元年至乾隆二十四年),青城县32
任知县中, 进士7人、举人13人、拔贡3人、岁贡1人、荫士1人、其他7人;11任典
史中儒士1人、吏员2人、其他8人; 能任教谕中举人4人、拔贡7人、贡生4人、康
生1人、捐贡1人、副捐1人;18任训导中举人1人、贡生7人、贡士1人、岁贡8人、
例贡1人。
清代末年,高苑县衙有职官、吏员、差役163人;青城县有220人。
官俸 清代职官以职位定品级和官傣,并有养廉银。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
高苑知县年傣银45两, 教谕40两,训导40两,典史31.52两。县衙吏员没有傣养银,
其收入从"平余"、"加耗"和过拨土地等方面提取。差役有固定的役食银, 但标准
很低,多利用其地位搜刮民财。清代的官傣,高苑、青城县基本相同。